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三鹿集团四高管涉嫌犯罪事实全披露 将择期宣判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2/31 |
|
中新网石家庄12月31日电 (记者 高新国 田张梦)12月31日上午8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企业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四名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开庭审理。 此次审理的被告人有:作为单位犯罪被告的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三鹿集团),以及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王玉良、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杭志奇和原三鹿集团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以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为查明原因,三鹿集团于2008年5月20日成立了由被告人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通过技术小组排查,确认该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6倍,怀疑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于2008年7月24日将其生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确定是否含有三聚氰胺。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至2008年8月1日,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2008年8月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玉良立即将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结果向被告人田文华进行了汇报。被告人田文华随即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被告人王玉良就婴幼儿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奶粉中添加的情况做了说明。会议决定: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被告人王玉良负责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辅料进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被告人杭志奇加强日常生产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对该集团成品库库存产品、样品库留样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后,2008年8月13日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 该会议决定:1、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由被告人王玉良具体负责实施;2、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会后,被告人王玉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含量在10mg/kg以下的产品准予检测部门出具放行通知单,即准许销售出厂。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0800元。 2008年8月3日,被告人杭志奇经被告人田文华同意,根据2008年8月1日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决议,找到被告人吴聚生,通报了该集团奶粉中含"非乳蛋白态氮"的情况,要求被告人吴聚生加强奶源管理,并指示对于加工三厂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态氮"超标的原奶,转送到其他加工厂以保证奶源。8月4日在原奶经营部晨会上,被告人吴聚生根据被告人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经营部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如被拒收,可以将这些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再由这两个配送中心向三鹿集团下属的其它企业配送。会后,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原奶共七车29.806吨,先后被转往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199mg/kg,最低为24 mg/kg),共269.44062吨,并已经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814022.98元。 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前,庭审仍在继续。据知,此案将择期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