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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13家餐饮单位被警告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3  

    为了严格执行餐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查验和登记制度,保证食品原料能够追踪溯源,近日,海盐县对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了一次生猪肉、食用油等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查验和登记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有13家单位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而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检查结果来看,尽管每家单位都建立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台帐,但是部分单位仍存在索证不齐、证件过期、进货种类登记不全等问题。因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予以指出,并当场制作《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下阶段,海盐将对被警告的13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并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单位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