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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催生食品安全立法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2/27  

 2008年,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甚至一度压倒了悲情地震。

  在三鹿奶粉危机、鸡蛋危机、橘子危机等事件一次又一次冲击着民众的神经之际,2008年也因此成为食品安全立法力度最大的年份。

  孕期最短的法规

  11月25日,记者在“2009中国奶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遇见了2007年奶业政策(《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起草人、国家发改委农业经济司副司长方言。

  方言感慨,2007年她在研究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文件时,关于如何扩大国产奶粉市场,当时有一种意见是,进口奶粉影响了国产奶粉的市场,成为国产奶粉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但是现在,在奶业“三聚氰胺事件”中,内资标杆企业几乎全部沦陷。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则在当天的论坛上直言,三聚氰胺事件不仅仅是奶业危机,也折射了其他产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规则。“这促使监管机构反思食品监管体系,同时催生了中国‘孕期’最短的法规——《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刘兆彬说。

  方言证实,在奶粉危机事件发生后,一个由卫生部牵头的应急工作小组迅速成立,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就会同有关部门在6天时间内起草出《纲要》。11月7日,国办就以122号文公布了《纲要》。

  “虽然《纲要》明显带有应急性、近期整顿治理的色彩。但危机带来的立法契机被挖掘放大了。”方言说。

  而也有专家提醒记者,因为三鹿奶粉事件,此前千呼万唤难出来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再次被细化,更具针对性,并可能加快出台日程。

  由此,《纲要》和10月初及时发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成为2008年最重要的乳业法律体系。

  地方政府负总责?

  “美国泔水奶危机”(1840年,一年死亡8000儿童)曾催生了美国食品卫生监管体制和食品卫生法律。而日本的奶业危机(2000年,1万多人饮奶中毒)则催生了号称世界最严格的日本食品安全法,刘兆彬司长表示,今年中国的奶业危机也催生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很快也要催生中国的《食品安全法》。

  刘兆彬认为,“乳业监管条例”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成果和理念对其他食品行业颇具借鉴意义。“《条例》明确了中国产品质量监管的三脚架结构,即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国家整个产品质量安全,包括食品和乳品安全的监管范畴。”刘兆彬说。

  然而,《条例》中的一点仍然颇具争议,《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国整个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构架就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国政府掌控着全社会70%以上的经济资源。在我们国家400多部法律当中,80%法律的执法主体都是政府。这个体制的确立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刘兆彬说。

  这意味着,把食品安全和乌纱帽挂钩,在中国当官也成了一个高风险“行业”。但目前来说,地方政府能否负起这个责任充满更大的不确定性。

  而乳业危机对许多食品行业的深层追问仍在继续。

  “危机折射的问题是,多年来乳制品企业的快速扩张,导致企业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现有养殖的承受能力。”农业部畜牧司副司长陈伟生说。

  更关键的还在于,许多食品行业,在其唇齿相依的产业共生链上,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却是对立的。

  “在一个利益链条上,各个环环相扣的环节在利益上出现了问题,导致互相挤压,如果这些环节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种通过损害消费者,从而最后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就不会这么大规模发生。” 刘兆彬说,这个综合并发症也是我国追赶型经济发展模式、高速成长的数量型增长模式的一个折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表示,在产业业态内部,如何重构利益关系,形成良性利益调整,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徐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