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食品法规 >> 浏览文章
月饼有新规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可销往外地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日前,记者从刚召开的钦州市月饼生产企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确保今年中秋节月饼质量安全,今年凡是在城区生产、销售的月饼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乡镇生产、销售的月饼如未能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则只能在当地销售,不得销往其他乡镇。

  据了解,今年钦州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有41家。对其他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审查专家组对企业生产条件、加工人员、技术标准、采购验证、过程控制、检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类定级,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要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局食品科备案后方可生产,而且对产品的销售实行严格控制,仅限于本乡镇销售。而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月饼小作坊,一定要业主按要求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并希望月饼生产小作坊在新的形势下能够稳步发展壮大,争取明年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副局长表示,月饼产品一定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合格或未经检验就出厂的月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违者将被严查处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下一篇文章: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