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意见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商局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依法管理好种子、农药、化肥等七大类农资商品市场,在春耕、夏收夏种、秋收等农时期间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实行农资市场监管专项问责制;要加强对农资经营的日常监管,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实行退出制度。农资市场监管专项问责制是指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定对所长和片长的具体问责内容,实行行政不作为追究制。对辖区内农资市场监管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连带追究,片区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工商所长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股(队、室)承担间接责任,并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是指工商部门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查获的无生产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未经品种审定或假冒伪造、买卖生产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及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伪造、涂改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等各类假冒伪劣农资,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
  《意见》强调,要重点打击农资市场中九种行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伪造、涂改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农资商品生产销售中的计量违法等行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下一篇文章:8月17日起昆明市正式实施礼品篮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