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解释答复 >> 浏览文章 |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大 中 小】
|
|
第 67 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1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卫生部
2 汽酒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3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4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5 麦乳精(含乳固体饮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6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7 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8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9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0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1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2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3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4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5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6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7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8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21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22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23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工商局
|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文章: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粉条生产加工中不能使用明矾的复函
下一篇文章: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各地工商机关答疑解惑 |
|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