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食品标准 >> 浏览文章
浓酱兼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QB/T2524-200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01-11-15批准2002-05-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酱兼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具有浓香兼酱香独特风格的蒸馏酒。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5009.48-1996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0345-1989白酒试验方法
  GB/T10346-1989白酒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所用谷物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3.2感官要求
  28%~39%(V/V)和40%~55%(V/V)酒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理化指标
  3.3.1 40%~55%(V/V)酒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28%~39%(V/V)酒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和固形物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正丙醇按附录A进行检验。
  4.3卫生指标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按表4抽取样本,再从每个样本(箱)中随机任取一瓶作为样品。
  5.3出厂检验
  5.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3.2出厂检验项目
  甲醇、杂醇油、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正丙醇、己酸乙酯、固形物、净含量。
  5.4型式检验
  5.4.1型式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中3.2~3.4的全部项目。
  5.4.2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须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b)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5.1检验结果有一项卫生指标或净含量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两项)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5.5.3标签上标注为“二级”品的,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4标签上标注为“优级”或“一级”品的,复验结果仍有一项理化指标不符合标注的质量等级要求、但符合下一个质量等级要求时,可按下一等级进行判定;若不符合下一个质量等级要求时,则判断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和GB7718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净含量(净容量)、制造厂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6.1.2外包装纸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及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并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和标志。
  6.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
  6.2包装
  6.2.1内包装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容器,容器应保证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6.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
  6.2.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犤1995犦第43号的规定。
  6.3运输、贮存
  应符合GB/T10346的规定。
  附录A(标准的附录)
  正丙醇试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A1方法提要
  试样被气化后,随同载气进入色谱柱,利用被测定的各组分在气液两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在柱内形成迁移速度的差异而得到分离。分离后的组分先后流出色谱柱,进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根据色谱图上各组分峰的保留值与标样相对照进行定性;利用峰面积(或峰高),以内标法定量。
  A2仪器和材料
  A2.1气相色谱仪
  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A2.2色谱柱
  PEG20M交联石英毛细管柱,柱长25m~30m,柱内径0.25mm,或使用同等分析效果的其他色谱柱。
  A2.3微量注射器10μL。
  A3试剂和溶液
  A3.1乙醇
  色谱纯(或相当的纯度)。配成60%乙醇水溶液。
  A3.2正丙醇
  色谱纯。作标样用。2%溶液(用60%乙醇水溶液配制)。
  A3.3乙酸正戊酯
  色谱纯。作内标用。2%溶液(用60%乙醇水溶液配制)。
  A4 色谱条件
  载气(高纯氮)流速:(0.5~1.0)mL/min。
  分流比:约37:1,尾吹约(20~30)mL/min。
  氢气流速:33mL/min。
  空气流速:400mL/min。
  检测器温度:220℃。
  注样器温度:200℃。
  柱温:起始温度60℃,恒温5min,以3.5℃/min程序升温至180℃,继续恒温10min。
  载气、氢气、空气的流速等色谱条件随仪器而异,应通过试验选择最佳操作条件,以内标峰与酒样中其他组分峰获得完全分离为准。
  A5校正因子(f值)的测定
  吸取2%正丙醇标准溶液1.00mL,移入100mL容量瓶中,然后加入2%乙酸正戊酯内标液1.00mL,用60%乙醇水溶液稀释至刻度。上述溶液中正丙醇和内标的浓度均为0.02%(V/V)。待色谱仪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进样,进样量随仪器的灵敏度而定。记录正丙醇和内标峰的保留时间及其峰面积(或峰高),用其比值计算出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f按式(A1)计算。
  f=(A1/A2)×(d1/d2)………………………(A1)
  式中:f———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
  A1———标样f值测定时,内标的峰面积;
  A2———标样f值测定时,正丙醇的峰面积;
  d1———内标物的相对密度;
  d2———正丙醇的相对密度。
  所得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
  A6试样的测定
  吸取10.0mL酒样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2%内标液0.20mL,混匀后,在与f值测定相同的条件下进样,根据保留时间确定正丙醇峰的位置,并测定正丙醇与内标峰面积(或峰高),求出峰面积(或峰高)之比,用其比值计算出酒样中正丙醇的含量。酒样中正丙醇的含量按式(A2)计算。
  X=f×(A3/A4)×0.352……………………(A2)
  式中:X———试样中正丙醇的含量,g/L;
  f———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
  A3———酒样中正丙醇的峰面积;
  A4———添加于酒样中内标的峰面积;
  0.352———添加于酒样中内标的量,g/L。
  所得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
  A7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试样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浓香型白酒标准 GB10781.l-89
下一篇文章:三聚氰胺检测国标出台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