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食肉类产品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卫
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食肉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3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8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
GB/T 5009.116 畜食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SN/T 0124 出口肉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12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
SN/T 0341 出口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9 出口肉品中青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670 出口肉中泰乐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973 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检验方
SN/T 1022 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SN/T 1748 进出口食品中寄生虫的检验方法
农业部《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食肉类产品 Raw Consumption Meat Products
牲畜屠宰加工后,新鲜的、冷藏、冷冻的,未经腌制、加热,直接食用的畜肉。
4 要求
4.1 产地要求
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合格证明。
4.2 感观要求
新鲜,质地结实有弹性,具有该产品所应有的色泽、味道,无异味、无酸败。
4.3 微生物指标
生食肉类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限 量
4
菌落总数,cfu/g ≤ 8×1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 不得检出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不得检出
霍乱弧菌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4.4 寄生虫及囊蚴指标
不得检出寄生虫及囊蚴。
4.5 理化指标
生食肉类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限 量(MLs)
铅(以Pb计)/(mg/kg) ≤ 0.2
镉(Cd)/(mg/kg) ≤ 0.1
总汞(以Hg计)/(mg/kg) ≤ 0.01
无机砷/(mg/kg) ≤ 0.05
铬(以Cr计)/(mg/kg) ≤ 1.0
亚硝酸盐/(mg/kg) ≤ 3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滴滴涕/(mg/kg) ≤ 0.01
表 2(续)
项 目 限 量(MLs)
六六六/(mg/kg) ≤ 0.02
蝇毒磷/(mg/kg) ≤ 0.5
敌百虫/(mg/kg) ≤ 0.1
敌敌畏/(mg/kg) ≤ 0.05
氯霉素/(mg/kg) 不得检出
盐酸克伦特罗/(mg/kg) 不得检出
已烯雌酚/(mg/kg) 不得检出
喹诺酮类/(mg/kg) ≤ 0.1
庆大霉素/(mg/kg) ≤ 0.1
链霉素/(mg/kg) ≤ 0.5
土霉素/(mg/kg) ≤ 0.1
四环素/(mg/kg) ≤ 0.1
青霉素/(mg/kg) ≤ 0.05
泰乐菌素/(mg/kg) ≤ 0.1
磺胺类/(mg/kg) ≤ 0.1
5 检测方法
5.1 感观鉴定
取保证感官的样品量(冷冻品经解冻后),在自然光线下感官检查。
5.2 微生物指标
5.2.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按GB/T 4789.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按SN/T 097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T 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霍乱弧菌
按SN/T 10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 副溶血性弧菌
按GB/T 4789.7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寄生虫及囊蚴
按SN/T 1748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理化检验
5.4.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4.2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4.3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4.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5 铬
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4.6 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4.7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5.4.8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4.9 蝇毒磷
按SN/T 0124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0 敌百虫
按SN/T 0125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1 敌敌畏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2 氯霉素
按SN/T 034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3 盐酸克伦特罗
按GB/T 5009.1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4 已烯雌酚的测定
按GB/T 5009.108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5 喹诺酮类、庆大霉素、链霉素
按农业部《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测定。
5.4.16 土霉素、四环素
按GB/T 5009.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7 青霉素
按SN 0539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8 泰乐菌素
按SN/T 06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9 磺胺类
按SN 0208规定的方法测定。
6 生产加工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8 包装
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9 贮存
产品贮存应满足冷链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10 运输
产品运输应满足冷链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