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食品标准 >> 浏览文章
DB13T476—2002柿 果 实 质 量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柿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柿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06.2—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3 定义 3.1 果实完整良好     果实形态完整,无虫斑、病斑。 3.2 洁净     果实表面无泥土、灰尘、污垢及其它异物。 3.3 异味 果实因变质或吸收外界的不良气体,而产生的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 3.4 成熟 果实发育充分,呈现出本品种特有的色、香、味。 3.5 果形端正 具有本品种果实成熟时应具有的形状和特征。 3.6 色泽     本品种果实成熟时果皮应具有的色泽。 3.7 单果重 所测果实的平均值,以克(g)计。 3.8 果面缺陷     自然或人为因素对果实表皮造成的损伤,包括刺伤、碰压伤、磨伤、日灼、虫害伤等。 3.9 刺伤     果实在采摘或采后处理过程中果皮被刺破或划破,伤及果肉而造成的损伤。 3.10 碰压伤     果实因碰撞或受压造成的人为损伤。轻微碰压伤指伤处果皮未破,伤面轻微凹陷,无汁液外溢。 3.11 磨伤     果实生长期间受枝、叶磨擦而形成的果皮损伤,伤处呈块状或网状。轻微磨伤指 细小、色浅的瑕疵或轻微薄层。 3.12 日灼     果面因强烈日光照射而形成的变色斑块。轻微日灼指仅果面呈桃红色或稍微发白。 DB13/T4762002 3.13 虫害伤     指柿绵蚧壳虫等造成的伤害果。虫伤面积应包括伤口周围的已木栓化部分。 3.14 容许度     因柿果在采后分级中可能存在疏忽,以及在采后处理和贮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品质变化,规定一个低于本等级质量的允许程度,以百分率表示。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单果重分为大型果、中型果、小型果三类。大型果一般包括磨盘柿等,中型果一般包括绵柿、大红袍柿、莲花柿等,小型果一般包括甜心柿等。 4.2 产品按质量分为优等、一等和二等3个等级。 5   要求 5.1 果实质量等级规格指标     果实质量等级规格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柿果质量等级规格指标

项    目 优   等 一   等 二   等
基本要求 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果实充分发育成熟,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果   形 端 正 端 正 允许有轻微凹陷或突起
柿   蒂 完 整 完 整 允许轻微损伤
单果重 大型果 ≥350g ≥300g ≥250g
中型果 ≥200g ≥175g ≥150g
小型果 ≥150g ≥125g ≥100g
  a 果   面   缺   陷 刺 伤
碰压伤 允许轻微碰压伤不超过0.5cm21处 允许轻微碰压伤不超过0.5cm22处
磨 伤 允许轻微磨伤,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20 允许轻微磨伤,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10
日 灼 允许轻微日灼, 总面积不超过1.5cm2 允许轻微日灼, 总面积不超过3.0cm2
虫 伤 允许轻微虫伤,不超过3处 允许轻微虫伤,不超过5处
   a   一等果不允许超过2项,二等果不允许超过3项

5.2 主要品种果实(未脱涩果)色泽及部分理化指标 主要品种果实(未脱涩果)色泽及部分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DB13/T4762002 表2 主要品种柿果色泽及部分理化指标

品 种 色 泽 果实硬度(kg/ cm2 可溶性固形物(%)
大磨盘柿 橙黄色 ≥8.0 ≥16
绵柿 橙红色 ≥7.0 ≥22
莲花柿 浅橙红色 ≥7.5 ≥17
甜心柿 橙黄色 ≥7.5 ≥15
大红袍 橘红色 ≥7.0 ≥18

5.3 果实中农药残留 果实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8406.2—2001中4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等级规格检验 6.1.1 检验程序     将抽取的样品称重后,逐件摆放在检验台上,按本标准规定项目检出不合格果和腐烂果,以件为单位,分项记录。每批样果检验完毕后,计算检验结果,判定该批柿果的品质等级。 6.1.2 果实外观和成熟度由感官鉴定。 6.1.3 单果重用天平或小台秤(感量为2g)测定。 6.1.4 果面的自然和机械损伤由目测或用量具测定。 6.1.5 检出的不合格果,以果重为基准(如包装上标有果数,则以果数为基准),分项按下式计算百分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即为该批果实不合格果的总百分率。  单项不合格果%=单项不合格果重(或果数)/检验总果重(或总果数)×100 6.2 内在品质检验 6.2.1 果实硬度的测定 6.2.1.1 试样 从样箱中随机取出具有代表性的果实20-50个。 6.2.1.2 仪器 GY-1型果实硬度计。 6.2.1.3测定方法 逐个在试样果实相对两面的胴部,用不锈钢刀削去一层果皮,略大于硬度计测头面积,尽可能少损及果肉,持硬度计垂直地对准果面的测试部位,施加压力,使测头压入果肉至规定标线为止。从硬度计表指示盘上直接读数,即为果实的硬度。以kg/cm2 表示测定结果,取其平均值。 6.2.1.4结果计算 果实硬度按公式(1)计算。         F= ∑Li / Lt    ………………………………(1)  式中  F — 果实的硬度,单位为kg/cm2;       ∑Li —试样果平均值之和,单位为kg/cm2Lt —试样总果数。 6.2.2 果实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DB13/T4762002 6.2.2.1试样 从样箱中随机取出具有代表性的果实20~50个。 6.2.2.2仪器 WYT-32型手持糖量折光仪。 6.2.2.3测定方法 每个果实中部环形均匀选2~3点,分别用不锈钢刀削去皮后取5g 左右果肉,用取汁器挤出果汁,滴于折光仪载样板上,读数并记录。 6.2.2.4结果计算 将每个果实2~3点测定数值平均,得出单个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求其平均值,得出果实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代表试样最终结果。 6.3    安全卫生检验     按GB 18406.2—2001中5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凡同品种、同等级、一次出售的柿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 7.2.1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7.2.2抽样数量   50件以内,抽取2件;51-100件抽取3件;101-500件抽取2.5%;501-2000件抽取2.0%;2000件以上抽取1.0%。以百分率抽样时,取样不足整件时,以上限整件计。分散零担柿果可在装果容器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100个。 7.2.3如遇特殊情况,需扩大检验范围时,可增加抽样数量。 7.3 容许度 7.3.1各等级容许度允许的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果实,只能是邻级果,且不允许明显腐烂、严重碰压伤、刺伤的果实包括在容许度内。 7.3.2容许度的测定以全部抽检包装件的平均数计算。 7.4 验收 7.4.1优等可有不超过5%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另外,允许有不超过10%的果实柿蒂有轻微损伤。 7.4.2一等可有不超过8%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另外,允许有不超过15%的果实柿蒂有轻微损伤。 7.4.3二等可有不超过12%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另外,允许有不超过20%的果实柿蒂有轻微损伤。 7.4.4在整批果实满足该等级规定容许度的前提下,单个包装件的容许度不得超过规定容许度的2.0倍。 8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8.1 包装 8.1.1 包装容器      包装容器必须坚实、牢固、干燥、洁净、无异味,保证果实受到适当的保护。根据包装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选用双瓦愣纸板箱和单瓦愣钙塑板箱为包装容器,一般不 DB13/T4762002 用木箱和条筐为包装容器。同一批果实应采用相同质地的包装容器,且规格统一。 8.1.2 包装方法      各等级柿果必须层装,并均应装紧装满,以免果实在容器内晃动。包装内不得有枝、叶、砂、尘土,及其它异物。 8.2 标志      同一批柿果,其包装标志在形式和内容上均须统一。标志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种、等级、单果重或个数、净重、产地、包装者、包装时间和发运者,产地交售时,可无“发运者”一栏。单果重以g为单位,净重以kg为单位。 8.3 贮存和运输 8.3.1 柿果采收后应立即按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等级规格分级。 8.3.2 柿果在站台或码头待运时,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 8.3.3 柿果露地堆放,应选择阴凉通风地点,根据气候条件,用适宜覆盖物覆盖。8.3.4 在堆放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工具要洁净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运。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江、刘永居、田进宝、王明国、梁义春、陈静、张桂霞、范丽景、宫克毅。


  无公害果品 磨盘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果实质量指标、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柿经济栽培区域无公害果品磨盘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DB13/T 476  柿果实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DB13/T 47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果实质量指标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果实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果实质量指标  
项    目 优   等 一   等 二   等
基本要求 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果实充分发育成熟,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皮橙黄色,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6%,采收硬度≥8.0kg/cm2
    单   果   指   标 果   形 果形端正、扁圆,缢痕深,明显分为上下两部分 果形端正、扁圆,缢痕深,明显分为上下两部分 果形扁圆,缢痕深,明显分为上下两部分,允许有轻微凹陷或突起
柿   蒂 完 整 完 整 允许轻微损伤
单果重 ≥350g ≥300g ≥250g
  果 面 缺 陷 刺 伤
碰压伤 允许轻微碰压伤不超过1.0cm21处
磨 伤 允许轻微磨伤,总面积不超过1.0cm2
日 灼 允许轻微日灼, 总面积不超过1.0cm2
虫 伤 允许轻微虫伤,不超过5处
果面缺陷,二等果不允许超过2项
单位包装指标 容许度 果实整齐度 最大果重与最小果重差异不得超过25g
串等果 允许有不超过3%的一等果,不允许混入一等以下果 允许有不超过5%的二等果,不允许混入等外果 允许有不超过7%的等外果(不得包括有腐烂、严重碰压伤、刺伤的果实)
开箱腐烂率 腐烂果实个数不超过3% 腐烂果实个数不超过5% 腐烂果实个数不超过7%
4.2 卫生要求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果品磨盘柿的卫生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mg/kg)
1 砷(以As计) ≤0.3
2 铅(以Pb计) ≤0.15
3 镉(以Cd计) ≤0.03
4 汞(以Hg计) ≤0.01
5 敌敌畏 ≤0.2
6 毒死蜱 ≤1.0
7 辛硫磷 ≤0.05
8 溴氰菊酯 ≤0.1
9 氟氯氰菊酯 ≤0.2
10 氯氰菊酯 ≤2.0
11 氰戊菊酯 ≤0.2
12 多菌灵 ≤0.3
5 检验方法 5.1 果实质量指标的检验 按DB13/T 476规定执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验 5.2.1 毒死蜱 按GB/T 17331规定执行。 5.2.2 砷、铅、镉、汞、敌敌畏、辛硫磷、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多菌灵 按GB 18406.2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果实质量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果实质量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批采收的磨盘柿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6.4 判定规则 6.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或个数)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8%。 6.4.2 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7 标志与标识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数量、产地、采收日期、生产单位等。通过无公害果品认证的磨盘柿,需加贴无公害果品标识。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磨盘柿采后应立即按标准规定的质量等级规格分级。 8.2 包装容器应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包装材料及制备标记应无毒性、易降解、无污染。 8.3 各等级磨盘柿果应层装,并均应装紧装满,以免果实在容器内晃动。包装内不应有枝、叶、砂、尘土,及其它异物。 8.4 提倡最大包装不超过15kg,建议使用精美小包装。 8.5 磨盘柿果露地堆放,应选择阴凉通风地点,远离污染源,根据气候条件,用适宜覆盖物覆盖。 8.6 磨盘柿果在站台或码头待运时,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应远离污染源,避免烈日曝晒和雨淋。

8.7 在堆放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洁净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运。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DB11 515—2008 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
下一篇文章:DB11 516—2008 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要求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