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调味品
协会、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雪涛、王家槐、左宝起、吴鸣、权京华、车有荣、李慧艳、尹欣悦。
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标识、包
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固态调味品,包括发酵型和非发酵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108 原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态调味品 solid state condiments
DB11/ 515—2008
体态为块状、颗粒、粉末的一类调味品,分为发酵型和非发酵型。
3.2
发酵型固态调味品 fermented solid state condiments
主要原料通过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固态调味制品。如豆豉、腐乳、味精。
3.2.1
豆豉 lobster sauce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或半干态颗粒状的制品。
3.2.2
腐乳 fermented bean curd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调味、佐餐制品。包括:红腐乳、青腐乳、
白腐乳、酱腐乳、花色腐乳等。
3.2.3
味精 monosodium glutamate(M.S.G)
3.2.3.1
味精(谷氨酸钠 99%) monosodium glutamate(M.S.G)
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精制而成的谷氨酸
钠含量不小于 99.0%,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3.2.3.2
加盐味精(味素)monosodium glutamate(M.S.G)
在味精(谷氨酸钠 99%)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 80%的均匀混合物。
3.2.3.3
增鲜味精 IMP,GMP or WMP fortified monosodium glutamate
在味精(谷氨酸钠 99%)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肌苷酸二钠(简称 IMP)和 5′鸟苷酸二
钠(简称 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 IMP+GMP或 WMP)〕等增味剂,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 97%,
其鲜味超过混合前的味精(谷氨酸钠 99%)。
3.3
非发酵型固态调味品 non- fermented solid state condiments
通过物理方法对原料进行处理后,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固态调味制品。如:食用盐、食糖、香
辛料调味粉、固态复合调味品。
3.3.1
食用盐 food grade salt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
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3.3.2
食糖 sugars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
糖等。
3.3.3
香辛料调味粉 powder of spices and seasoning blends
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经研磨加工而成的粉末状制品。
3.3.4
复合调味料 compound condiments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例
如: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其它固态
复合调味料等。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固态调味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固态调味品感官要求
项 目 感 官 要 求
豆 豉 具有发酵性豆制品所特有的色泽、香气、滋味和形态,无异臭异味,无杂质
表面呈鲜红色或枣红色,断面呈杏黄色。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红腐乳特有
红腐乳
之气味,无异味,块形整齐,厚薄均匀,质地细腻,无外来可见杂质
呈乳黄色,色泽基本一致,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白腐乳特有香气,无异味,
白腐乳
块形整齐,厚薄均匀,质地细腻,无外来可见杂质
腐
乳 呈豆青色,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青腐乳特有之气味,
青腐乳
无异味,块形整齐,厚薄均匀,质地细腻,无外来可见杂质
呈酱褐色或棕褐色,表里色泽基本一致,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酱腐乳特有
酱腐乳
之香气,无异味,块形整齐,厚薄均匀,质地细腻,无外来可见杂质
味 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用盐 白色、咸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白砂糖、绵白糖:颜色洁白、无明显黑点、无异物、无异味、无异嗅,水溶液清
澈、透明,味甜
食 糖
原糖、赤砂糖:无明显黑点、无异物、无异味、无异嗅
具有产品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特有的香(辛或辣)风味,无异味,一般
香辛料调味粉
杂质≤1%,有害杂质不得检出。产品缺陷品率≤1%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
复合调味料
的滋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4.3.1 发酵型固态调味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发酵型固态调味品理化指标
指标
腐乳 味精
项目 豆
红腐 白腐 青腐 酱腐 花色 味精(谷氨 加盐味精 增鲜
豉
乳 乳 乳 乳 腐乳 酸钠99%) (味素) 味精
总砷(以As计)/(mg/kg)≤ 0.5 0.5 0.5
铅(以Pb计)/(mg/kg) ≤ 1.0 1.0 1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 5 -
DB11/ 515—2008
4.3.2 非发酵型固态调味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非发酵型固态调味品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香辛料 复合
食用盐 食糖
调味粉 调味料
普通盐:4000
不溶于水杂质/(mg/kg) ≤ 原糖:350 - -
精制盐:100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0.5 - 0.5
铅(以Pb计)/(mg/kg) ≤ 2 0.5 1 1
镉(Cd)/(mg/kg) ≤ - - 0.1 -
总汞(以Hg计)/(mg/kg) ≤ 0.1 - 0.02 0.05
钡(Ba)/(mg/kg) ≤ 15 - - -
铜(Cu)/(mg/kg) ≤ 2 - - -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 原 糖:20
白砂糖:30
- - -
绵白糖:15
赤砂糖:70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 - - - 5
a
多氯联苯 /(mg/kg) ≤ - - - 2.0
PCB 138/(mg/kg) ≤ - - 0.5
PCB 153/(mg/kg) ≤ - - 0.5
螨 - 不得检出 - -
营养强化剂 按照GB 14880执行。
a
仅限于海水产调味品,并以PCB 28,PCB 52,PCB 101,PCB 118,PCB 138,PCB 153和PCB 180总和计。
4.4 微生物指标
4.4.1 发酵型固态调味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4 发酵型固态调味品微生物指标
限 量 指 标
项 目
豆豉 腐乳 味精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4.2 非发酵型固态调味品的微生物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5 非发酵型固态调味品微生物指标
指标
项目
食用盐 食糖 香辛料调味粉 复合调味料
白砂糖
100
a
菌落总数/(cfu/g) ≤ - 绵白糖 30000 10000
赤砂糖 500
大肠菌群/(MPN/100g) ≤ - 30 30 150
霉菌/(cfu/g) ≤ - 25 25 -
表 5 (续)
指标
项目
食用盐 食糖 香辛料调味粉 复合调
酵母菌/(cfu/g) ≤ - 10 -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
不得检出
b
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a
此项指标仅适用于即食类产品。
b
适用于添加水产品的调味料。
4.5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8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 贮存及运输
9.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
存。
9.2 运输
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0 检验方法
10.1 理化指标
10.1.1 总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2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3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4 总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5 钡
按 GB/T 5009.42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6 铜
按 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7 二氧化硫
按 GB/T 5009.55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8 氟
按 GB/T 5009.18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9 碘
按 GB/T 5009.42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10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11 多氯联苯
按 GB/T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1.12 螨
螨用漂浮法检验:取样品 250g 放入1000ml 的三角瓶中
处,用洁净的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充分溶解,补充温水至瓶口
上,使玻片与液面接触,静置 15min 左右,取下镜检。
10.1.13 不溶于水杂质
10.1.13.1 食盐中不溶于水杂质按 GB/T 5009.42规定的方
10.1.13.2 食糖中不溶于水杂质按 GB/T 15108 规定的方法
10.2 微生物检验
10.2.1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2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3 霉菌、酵母菌
按 GB/T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4 沙门氏菌
按 GB/T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5 志贺氏菌
按 GB/T 4789.5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T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7 副溶血性弧菌
按 GB/T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