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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228-94 淀粉通用技术条件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SBT 10228-94 淀粉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228—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储藏。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及各种植物为原料,不经过化学方法处理而生产的原淀粉以及经过某种方法处理,改变其原来的物理或化学特性的变性淀粉。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 4810 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2086 淀粉灰分测定方法
    GB 12087 淀粉水分测定方法
    GB 12088 淀粉总脂肪测定方法
    GB 12089 淀粉及其衍生物硫酸化灰分测定方法
    GB 12090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方法
    GB 12091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方法
    GB 12092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总含量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12" Year="1899">3.1.1 无霉烂、发热、污染、虫害和杂质。
    3.1.2 卫生指标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4810有关规定。
    3.2 产品
    3.2.1 各类淀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指标。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2.2 各类淀粉分为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
    3.2.3 各类淀粉指标的制定与修订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编制的规定要求与顺序进行。
    3.3 生产要求
    3.3.1 各类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与要求必须按照所规定的有关技术参数执行。
    3.3.2 各类淀粉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符合所规定的生产工艺性能的要求。
    3.3.3 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GB 2760执行。
    4 检验方法
    各类淀粉质量指标的检验,应遵循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
    4.1 淀粉灰分:按GB 12086规定检验。
    4.2 淀粉水分:按GB 12087规定检验。
    4.3 淀粉总脂肪:按GB 12088规定检验。
    4.4 淀粉及其衍生物硫酸化灰分:按GB 12089规定检验。
    4.5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按GB 12090规定检验。
    4.6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按GB 12091规定检验。
    4.7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总含量:按GB 12092规定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得出厂。检验应规定各类淀粉每批的抽样比例、数量、取样方法、出厂的准 则。
    5.2 产品标准中各项指标,应作出必检或抽检项目的规定。
    5.3 规定订货方从到货日起,在指定期限内按标准规定验收。
    5.4 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复验项目、抽样量、单位,复验后的判定规则。
    5.5 各类淀粉质量指标,供需双方出现争议或误差时,应委托上一级检验部门复验,并以国家标准为仲 裁依据。
    6 包装与标志
    6.1 包装容器洁净,无污染、异味,符合食品卫生条件。
    6.2 包装容器牢固无破损,袋口缝制、粘合严密,应能耐受装卸、运输和储藏。
    6.3 包装容器大小与装置重量恰当。
    6.4 塑料包装材质必须符合GB 9687、GB 9688、GB 9689规定。
    6.5 销售包装标志应按照GB 7718规定执行。
    7 运输
    7.1 运输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7.1.1 干燥并备有防水、防湿的设施。
    7.1.2 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
    7.2 运输过程,应注意下列事项:
    7.2.1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其他货物混装、混运。
    7.2.2 严禁雨、水、雪浸湿及其他污物沾染包装物品。
    7.2.3 装卸时禁止直接钩扎,禁止雨、雪天在室外露天操作。
    8 储藏
    8.1 原料与产品必须严格分别放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的其他货物堆放在同一库内。
    8.2 原料与产品储藏应离墙堆放,并铺以垫仓板隔地。堆垛不宜过大、过高,留有通风走道。产品储藏禁止露天堆放。
    8.3 储藏淀粉的室内仓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3.1 仓库地面应高于外界,屋顶无渗漏。
    8.3.2 库内干燥、通风条件良好,室温宜控制在32℃以下。
    8.3.3 库内清洁、无毒、无异味、无虫害、无鼠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蔬菜公司、上海淀粉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蕙英、黄少来、徐宗义、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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