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2-07-25发布2002-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苦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苦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8868蔬菜塑料周转箱
GB14877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4878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14929.4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3要求
3.1感官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成熟度基本一致,长短和粗细基本均匀,无明显缺陷(缺陷包括机械伤、腐烂、异味和病虫害)。
3.2卫生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检测 品种特征、成熟度、大小、腐烂、病虫害和机械伤等用目测法检测。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者,应取样果剖开检验。异味用嗅的方法检测。
4.2卫生要求检测
4.2.1乐果、敌敌畏、乙酰甲胺磷 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4.2.2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 按GB/T14929.4规定执行。
4.2.3抗蚜威 按GB14877规定执行。
4.2.4百菌清 按GB14878规定执行。
4.2.5多菌灵 按GB/T5009.38规定执行。
4.2.6铅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2.7镉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书方可交收。
5.2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苦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抽样方法 按照GB/T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包装检验 应按第7章的规定进行。
5.5判定规则
5.5.1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条数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5.2卫生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 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产地、净含量和采收日期等,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盛装苦瓜的容器(箱、筐等)应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部无尖突物,外部无钉刺。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GB/T8868中的有关规定。
7.1.2每批苦瓜的包装、单位净含量应一致。
7.1.3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不应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
7.2运输
7.2.1苦瓜收获后应就地整修,及时包装、运输。
7.2.2运输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应防热、防冻、防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7.3贮存
7.3.1临时贮存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严防曝晒、雨淋、高温、冷冻、病虫害及有毒物质的污染。堆码时须轻卸、轻装,严防挤压碰撞。
7.3.2冷藏时堆码应小心谨慎,严防果实损伤,堆码方式须保证气流能均匀地通过垛堆。
7.3.3贮存库中温度宜保持在9℃~12℃,空气的相对湿度保持在90%~95%。
7.3.4贮存库应有通风换气装置,确保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稳定与均匀。
表1无公害食品苦瓜的卫生要求
序号 |
项目 |
指标/(mg/kg) |
1 |
乐果(dimethoate) |
≤1 |
2 |
敌敌畏(dichlorvos) |
≤0.2 |
3 |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
≤0.2 |
4 |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
≤0.5 |
5 |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
≤0.2 |
6 |
抗蚜威(pirimicarb) |
≤1 |
7 |
多菌灵(carbendazim) |
≤0.5 |
8 |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
≤1 |
9 |
铅(以Pb计) |
≤0.2 |
10 |
镉(以Cd计) |
≤0.05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