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789-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7批准
代替GB 10789-89 1998-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的类别、定义和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的乙醇含量小于0.5%(m/V)的饮料制品。
2 分类原则:按原料或产品的性状进行分类。
3 类别、定义和种类
3.1 碳酸饮料(品)(汽水)类 carbonated drinks
3.1.1 定义
3.1.1.1 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3.1.2 种类
3.1.2.1 果汁型 fruit juice type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
3.1.2.2 果味型 fruit flavoured type以果香型食用香精为主要赋香剂,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子汽水、柠檬汽水等。
3.1.2.3 可乐型 cola type含有焦糖色、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香型的碳酸饮料。无色可乐不含焦糖色。
3.1.2.4 低热量型 low-calorie type以甜味剂全部或部分代替糖类的各型碳酸饮料和苏打水。成品热量低于75kj/100mL。3.1.2.5 其他型 other types含有植物抽提物或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为赋香剂以及补充人体运动后失去的电介质、能量等的碳酸饮料,如姜汁汽水、沙示汽水、运动汽水等。
3.2 果汁(浆)及果汁饮料(品)类 fruit juices(pulps)and drinks
3.2.1 定义:用新鲜或冷藏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2.2 种类
3.2.2.1 果汁 fruit juices
a)采用机械方法将水果加工制成未经发酵但能发酵的汁液,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b)采用渗滤或浸取工艺提取水果中的汁液,用物理方法除去加入的水量,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c)在浓缩果汁中加入果汁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制品称为混合果汁。
3.2.2.2 果浆 fruit pulps
a)采用打浆工艺将水果或水果的可食部分加工制成未发酵但能发酵的浆液,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b)在浓缩果浆中加入果浆在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3.2.2.3 浓缩果汁 concentrated juices采用物理方法从果汁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制成具有果汁应有特征的制品。
3.2.2.4 浓缩果浆 concentrated pulps用物理方法从果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制成具有果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3.2.2.5 果肉饮料 nectars在果浆(或浓缩果浆)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30%(m/V),用高酸、汁少肉多或风味强烈的水果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20%(m/V)。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浆的果肉饮料称为混合果肉饮料。
3.2.2.6 果汁饮料 fruit drinks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汁或浑汁制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10%(m/V),如橙汁饮料、菠萝汁饮料、苹果汁饮料等。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果汁饮料称为混合果汁饮料。
3.2.2.7 果粒果汁饮料 fruit juices with granules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柑桔类的囊胞(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等)、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果汁含量不低于10%(m/V);果粒含量不低于5%(m/V)。
3.2.2.8 水果饮料浓浆 fruit drink concentrates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含糖量较高、稀释后方可饮用的制品。成品果汁含量不低于5%(m/V)乘以本产品标签上标明的稀释倍数,如西番莲饮料浓浆等。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水果饮料称为混合水果饮料浓浆。
3.2.2.9 水果饮料 fruit drinks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汁或浑汁制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5%(m/V),如桔子饮料、菠萝饮料、苹果饮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