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菜籽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菜籽经预压-浸提或压榨提法取油后的饲料用菜籽粕。
2引用标准
GB6432~6439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感官性状
黄色或浅褐色,碎片或粗粉状,具有菜籽粕油香味,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2.0%。
5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菜籽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1
等级→ 质量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
≥40.0
<14.0
<8.0 |
≥37.0
<14.0
<8.0 |
≥33.0
<14.0
<8.0 |
6.2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二级饲料用菜籽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8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9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菜籽粕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牧兽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凡、姜云侠、王载火昆、吴斌、张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