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由大豆制得的产品和副产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本法可确认大豆制品的湿热处理程度。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尿素酶活性定义如下: 在30±0.5℃和pH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制品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
3 原理
将粉碎的大豆制品与中性尿素缓冲溶液混合,在30℃保持30min,尿素酶催化尿素水解产生氨的反应。用过量盐酸中和所产生的氨,再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回滴。
4 仪器设备
4.1 样品筛:孔径200μm; 4.2 酸度计:精度0.02pH,附有磁力搅拌器和滴定装置; 4.3 恒温水浴:可控温30±0.5℃; 4.4 试管:直径18mm,长150mm,有磨口塞子; 4.5 精密计时器; 4.6 粉碎机:粉碎时应不生强热(例如球磨机) 4.7 分析天平:感量0.1mg; 4.8 移液管:10mL。
5 试剂和溶液
5.1 尿素(GB 696─77):分析纯; 5.2 磷酸氢二钠(GB 1263─77):分析纯; 5.3 磷酸二氢钾(GB 1274─77):分析纯; 5.4 尿素缓冲溶液(pH6.9至7.0):4.45g磷酸氢二钠(5.2)和3.40g磷酸二氢钾(5.3)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mL,再将30g尿素(5.1)溶在此缓冲溶液中,可保存1个月。 5.5 盐酸(GB 622─77):分析纯,c(HCl)=0.1mol/L溶液; 5.6 氢氧化钠(GB 629—77):分析纯,c(NaOH)=0.1mol/L标准溶液,按GB 601标准溶液制备方法的规定配制。
6 试样的制备
用粉碎机(4.6)将10g试样粉碎,使之全部通过样品筛(4.1)。对特殊试样(水分或挥发物含量较高而无法粉碎的产品)应先在实验室温度下进行预干燥,再进行粉碎,当计算结果时应将干燥失重计算在内。
7 测定步骤
称取约0.2g已粉碎的试样,称准至0.1mg,转入试管(4.4)中(如活性很高只称0.05g试样),移入10mL尿素缓冲溶液(5.4),立即盖好试管并剧烈摇动,马上置于30 ±0.5℃恒温水浴(4.3)中,准确计时保持30min。即刻移入10mL盐酸溶液(5.5),迅速冷却到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烧杯,用5mL水冲洗试管两次,立即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5.3)滴定至pH4.70。 另取试管作空白试验,移入10mL尿素缓冲液(5.4), 10mL盐酸溶液(5.5)。称取与上述试样量相当的试样,也称准至0.1mg,迅速加入此试管中。立即盖好试管并剧烈摇动。将试管置于30±0.5℃恒温水浴,同样准确保持30min,冷却至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烧杯,用5mL水冲洗试管两次,并用氢氧化钠标 准溶液(5.3)滴定至pH4.70。
8 测定结果的计算
8.1 计算方法 以每分钟每克大豆制品释放氮的毫克量表示的尿素酶活性U,按下式计算 : U=14×c(V0-V)/(30×m)
式中:c──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0── 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溶液体积,mL; V── 测定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mL; m── 试样质量,g。
注:若试样经粉碎前的预干燥处理时,则 U=〔14×c(V0-V)/(30×m)〕×(1-S)
式中:S──预干燥时试样失重的百分率。 8.2 重复性 同一分析人员用相同方法,同时或连续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0%,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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