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食品标准 >> 浏览文章
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由大豆制得的产品和副产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本法可确认大豆制品的湿热处理程度。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尿素酶活性定义如下:
  在30±0.5℃和pH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制品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

    3 原理

  将粉碎的大豆制品与中性尿素缓冲溶液混合,在30℃保持30min,尿素酶催化尿素水解产生氨的反应。用过量盐酸中和所产生的氨,再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回滴。

    4 仪器设备

    4.1 样品筛:孔径200μm;
    4.2 酸度计:精度0.02pH,附有磁力搅拌器和滴定装置;
    4.3 恒温水浴:可控温30±0.5℃;
    4.4 试管:直径18mm,长150mm,有磨口塞子;
    4.5 精密计时器;
    4.6 粉碎机:粉碎时应不生强热(例如球磨机)
    4.7 分析天平:感量0.1mg;
    4.8 移液管:10mL。

    5 试剂和溶液

    5.1 尿素(GB 696─77):分析纯;
    5.2 磷酸氢二钠(GB 1263─77):分析纯;
    5.3 磷酸二氢钾(GB 1274─77):分析纯;
    5.4 尿素缓冲溶液(pH6.9至7.0):4.45g磷酸氢二钠(5.2)和3.40g磷酸二氢钾(5.3)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mL,再将30g尿素(5.1)溶在此缓冲溶液中,可保存1个月。
    5.5 盐酸(GB 622─77):分析纯,c(HCl)=0.1mol/L溶液;
    5.6 氢氧化钠(GB 629—77):分析纯,c(NaOH)=0.1mol/L标准溶液,按GB 601标准溶液制备方法的规定配制。

    6 试样的制备

  用粉碎机(4.6)将10g试样粉碎,使之全部通过样品筛(4.1)。对特殊试样(水分或挥发物含量较高而无法粉碎的产品)应先在实验室温度下进行预干燥,再进行粉碎,当计算结果时应将干燥失重计算在内。

    7 测定步骤

  称取约0.2g已粉碎的试样,称准至0.1mg,转入试管(4.4)中(如活性很高只称0.05g试样),移入10mL尿素缓冲溶液(5.4),立即盖好试管并剧烈摇动,马上置于30 ±0.5℃恒温水浴(4.3)中,准确计时保持30min。即刻移入10mL盐酸溶液(5.5),迅速冷却到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烧杯,用5mL水冲洗试管两次,立即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5.3)滴定至pH4.70。
  另取试管作空白试验,移入10mL尿素缓冲液(5.4), 10mL盐酸溶液(5.5)。称取与上述试样量相当的试样,也称准至0.1mg,迅速加入此试管中。立即盖好试管并剧烈摇动。将试管置于30±0.5℃恒温水浴,同样准确保持30min,冷却至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烧杯,用5mL水冲洗试管两次,并用氢氧化钠标 准溶液(5.3)滴定至pH4.70。

    8 测定结果的计算

    8.1 计算方法
  以每分钟每克大豆制品释放氮的毫克量表示的尿素酶活性U,按下式计算 : U=14×c(V0-V)/(30×m)

    式中:c──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0── 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溶液体积,mL;
          V── 测定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mL;
          m── 试样质量,g。

  注:若试样经粉碎前的预干燥处理时,则   U=〔14×c(V0-V)/(30×m)〕×(1-S)

    式中:S──预干燥时试样失重的百分率。
    8.2 重复性
  同一分析人员用相同方法,同时或连续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0%,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
下一篇文章:油脂中BHT的测定方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