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 油脂中的含皂量,即油脂经过碱炼后,残留在油脂中的皂化物数量(以油酸钠计)。
1 仪器和用具
1.1 锥形瓶:250ml; 1.2 量筒; 1.3 微量滴定管; 1.4 恒温水浴锅; 1.5 电炉; 1.8 烧杯、试剂瓶等; 1.7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1.8 天平:感量0.01g。
2 试剂
2.1 石油醚:沸点60~90℃; 2.2 95%中性乙醇; 2.3 0.2%甲基红乙醇溶液; 2.4 0.02N硫酸溶液; 2.5 无水碳酸钠。
3 操作方法
称取混匀试样约10g(W),注入干燥的锥形瓶中,加入乙醇10ml和石油醚60ml,摇动,使试样溶解后,缓慢加入80℃的蒸馏水80ml,振摇使成乳状,滴入3滴甲基红指示剂,趁热逐滴加入0.02N硫酸溶液,每加一滴振摇一次,滴至分层下的溶液显出微红色为止。
4 结果计算
油脂含皂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V × N × 0.304 含皂量 (%) = ───────── × 100 W 式中:V——滴定用去的硫酸溶液体积,ml; N——硫酸溶液的当量浓度; W——试样重量,g; 0.304——每毫克当量硫酸相当于油酸钠的克数。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