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酒系指以不低于20%发酵原果酒,经添加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辅料、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不低于14.7×104Pa(1.5kgf/cm2)配成的含乙醇3~5度的酒精性饮料。
1 感官指标
澄清或原汁色液体,无沉淀、悬浮物及杂质异物,具有本品应具有的色、香、味,不得有异嗅、异味。当注入洁净杯中时应有洁白泡沫。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 |
指 标 |
铅(以Pb计),mg/kg ≤ |
0.5 |
二氧化碳(20℃),Pa(Kgf/cm²) |
14.7×104-49×104(1.5-5.0) |
食品添加剂 |
按GB2760-86规定 |
3 细菌指标
细菌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
指 标 |
细菌总数,个/mL≤ |
100 |
大肠菌群,个/100mL≤ |
3 |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4 二氧化碳压力的测定方法
4.1 仪器
4.2 试验
4.2.1 调温:被测样品应放在20°C水浴中保持1h以上。
4.2.2 测定:在20°C时取酒样,将压力器扣在瓶颈上部,旋转压紧后穿孔。摇动酒瓶,待指针稳定后,记录其压力。
注:(1)所用的压力表应经常校正。
(2)1kg/cm2=9.80665×104Pa。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