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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脂加糖乳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为原料,经杀菌、添加砂糖、浓缩、喷雾干燥而制成的粉末状产品。
  1 技术要求
  1.1 用于制造全脂加糖乳粉的牛乳应不低于GB 5408—85《消毒牛乳》附录A(补充件)中二级品规定。
  1.2 全脂加糖乳粉所用的砂糖应不低于GB 317—84《白砂糖》二级品的规定,同时砂糖的酸度不应超过2.2°T(以乳酸计为0.02%)。
  1.3 生产全脂加糖乳粉要符合《乳及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1.4 全脂加糖乳粉按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分为特级品、一级品和二级品。
  1.5 全脂加糖乳粉感官指标及评分
  1.5.1 感官指标按百分制评定,其中各项的分数见表1。
  表1

项   目

分   数

滋味及气味

65

组织状态

20

冲调性

10

色泽

5

  1.5.2 各级产品应得的感官评分见表2。
  表2

等级 

总评分

滋味和气味最低得分

等级

≥90

60

一级

≥85

55

二级

≥80

50

  1.5.3 感官评分见表3。
  表3

项目  

特征

扣分

得分

滋味和气味 

(65分) 

  具有消毒牛乳的弛香味,无其他异味者

0

65

  滋、气味稍淡,无异味者 

2~5

63~60

  有过度消毒的滋味和气味者 

3-7

62-58

  有焦粉味者

5-8

60-57

  有饲料味者

6-10

59-55

  滋、气味平淡无乳香味者 

7-12

58-53

  有不清洁或不鹇滋味和气味者 

8-13 

57-52

  有脂肪氧化味者 

14-17 

51-48

  有其他异味者 

12-20

53-45

组织状态 

(25分)

  干燥粉末无结块者 

0

20

  结块易松散或有少量的硬粒者 

2~4

18~16

  有焦粉或小黑点

2~5

18~15

  贮藏时间较长、凝块较结实者 

8~12

12~8

  有肉眼可见杂质或异物者 

5~15

15~5

色泽 

(5分) 

  均匀的浅黄色者 

0

5

  黄色特殊或带浅白色者 

1~2

4~3

  色泽不正常者 

2~5 

3~0

冲调性 

(5分) 

  润湿不沉块,冲调后完全无团块,杯底无沉淀物者 

0

10

  冲调后有少量团块者 

2~4

8~6

  冲调的团块较多者 

4~6

6~4

注:(1)在感官鉴定时,允许用湿水调成复原乳进行鉴定。
(2)润浸下沉性系指10g全脂乳粉,散布在25度水面上,全部润浸下沉时间。
(3)冲调性系指规定34g全脂乳粉用250ml 40度水冲调,搅动后观察冲调情况。 

  1.6 凡产品具有苦味、腐败味、发霉味、化学药品味和石油产品等气味者作为废品处理。
  1.7 凡不符合本标准二级品各项规定者,在不变质、无严重异味的情况下,以等外品处理。
  1.8 全脂加糖乳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项  目   

全 脂 加 糖 乳 粉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水分,%            ≤

2.50

2.75

3.00

   脂肪,%  

20.00~25.00

20.00~25.00

20.00~25.00

   蔗糖, %           ≤

20.00

20.00

20.00

   复原乳*酸度,°T    ≤

16.00

17.00

18.00

   溶解度 指数法,ml  ≤

0.15

0.30

0.50

   重量法,ml         ≤

99.00

98.00

97.00

   杂质度'',PPm      ≤

6

12

6

   铜(以Cu计),ppm   ≤

4.00

4.00

4.00

   铅(以Pb计),ppm   ≤

0.50

0.50

0.50

   汞(以Hg计),ppm 

按鲜乳折算≤0.01

    *复原乳系指含干物质(包括糖)12%的乳汁。
  1.9 全脂加糖乳粉非密封包装等级内产品,在保证期内水分与溶解度指标要求同GB 5410—85《全脂乳粉》。
  1.10 全脂加糖乳粉微生物指标同GB 5410—85
  2 取样和检验
  全脂加糖乳粉的取样、检验程序、复验和检验方法同GB 5410—85。
  3 包装和标志
  全脂加糖粉的包装分类、包装规格、外包装用材料规格、包装要求和包装标志同GB 5410—85。
  4 保管和运输
  全脂加糖乳粉的保管和运输的要求同GB 5410—8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卫生部提出,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保锋、李玉贤、郁蕴华、刘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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