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II 【GB 10766—19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Ⅱ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牛、羊乳和脱盐乳清粉(或脱盐乳清)为主要原料,强化维生素和矿物质,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其主要营养成分接近母乳,可用作六个月以内婴儿的母乳代用品。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5410 全脂奶粉 GB 5413 乳粉检验方法 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11388 脱盐乳清粉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SB 108 全脂羊奶粉 SB 109 全脂加糖羊奶粉 QB 869 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牛、羊乳不低于GB 6914中二级品或SB 108~109中羊奶原料要求。 3.1.2 脱盐乳清粉应符合GB 11388的要求。脱盐乳清的要求与脱盐乳清粉相当.脱盐乳清的检验结果乘一系数,即相当于脱协乳清粉的检验结果。该系数为97.5除以脱盐乳清的干物质百分数。 3.1.3 植物油应符合附录A要求。 3.1.4 维生素和矿物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3.2 卫生管理产品生产应符合《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3.3.1 产品的感官指标要求如表1。 表1
项 目 |
要 求 |
滋气味 |
具有母乳化乳粉特有的香味、有轻微的植物油香味 |
组织状态 |
干燥粉末、无结块 |
冲调性 |
润浸下沉块、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 |
色泽 |
呈均匀一致的淡黄色 |
注:冲调性系指34g乳粉,用25mL40度水冲调,搅拌后观察溶解情况。 3.3.2 产品的感官按百分制评分。各级产品应得的感官评分如表2。 表2
等 级 |
总 评 分 |
滋气味得分 |
优 级 |
≥90 |
≥60 |
一 级 |
≥85 |
≥55 |
合 格 |
≥80 |
≥55 |
3.4 理化要求 3.4.1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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