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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 “5410”配方食品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婴幼儿食品 “5410”配方食品

婴幼儿食品 “5410”配方食品

【GB 10768—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 STAN72—1981《婴幼儿配方食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5410”配方食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大米、蛋黄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植物油、钙、铁等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等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块状的婴儿主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220 罐头食品试验方法
  QB 869 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婴儿”:指年龄在12个月以内的小儿。
  3.2 “幼儿”:指年龄在1~3周岁的小儿。
  3.3 “蛋白质功效比值”(PER):为评定食物蛋白质营养价值的一种方法,是用幼小动物摄入所测食物中每克蛋白质所增加的体重克数来表示蛋白质在体内被利用的程度并与酪蛋白作比较。
  3.4 “5410”中国医学科学院1954年研究的编号为“5410”配方乳儿糕婴儿食品。
  4 产品分类
  4.1 即食类:产品经热加工熟化,用沸水或牛奶冲调即可食用。
  4.2 非即食类:产品未经充分热加工,必须煮熟方可食用。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见附录A(补充件)。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均匀的浅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香味、甜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状:干燥松散,无 结块

块状:形状整齐,无大裂纹及碎块,熟后二者均应润滑,细腻,无颗 粒或沉淀

杂质
无外来杂质

  5.3 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100g
100kJ
100k cal

热量,kcal ≥
400-500
-
-

水份,g ≤
6
-
-

蛋白质,g ≥
16-18
0.84-0.95
3.6-4

脂肪,g ≥
12-15
0.63-0.79
2.7-3.3

碳水化合物,g ≥
58-62
-
-

粗纤维,g ≤
5
-
-

灰分,g ≤
5
-
-

钙,mg ≥
600
32
130

磷,mg
500-600
27-32
110-130

铁,mg
6-10
0.31-0.53
1.3- 2.2

铜,μg
300-400
16-21
67-89

锌,mg
2.5-5
0.13-0.26
0.6 -1.2

碘,μg ≥
25
1.3
5.6

维生素A,IU
1000-1500
50-80
220-330

维生素B1,mg
0.4-0.6
0.02-0.03
0.1-0.13

维生素B2,mg
0.4-0.6
0.02-0.03
0.1-0.13

维生素B6,μg
200-350
11-18
44- 78

尼克酸,mg ≥
1
0.2
0.9

维生素D,IU ≥
400
21
89

维生素E,mg ≥
5
0.27
1.1

总钠,mg ≤
200
11
44


  续表2   项 目
指 标

100g
100kJ
100k cal

脲酶反应 阴性

细度,% (通过0.2mm孔经筛), ≥
85

重量,%(按包装规格净重,每批平均重量不得低于净重)
±2


注:蛋白质的功效比值(PER)不应低于酪蛋白的85%。
  5.4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0.5

砷(以As计),mg/kg ≤0.3

汞(以Hg计),mg/kg ≤0.02

六六六,mg/kg ≤0.30

滴滴涕,mg/kg ≤0.20

黄曲霉毒素B1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个/g ≤50000

大肠菌群 个/100g ≤4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5.5 本产品不得加入糖精、味精和色素。
  5.6 产品评分方法见附录E(参考件)。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查
  6.1.1 色泽:取2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
  6.1.2 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茶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
  6.1.3 组织、形态:取2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然后对半熟品冲调糊化,即取20g样品加80g冷水,搅匀后在电炉上一边搅拌,一边煮沸,待成糊状即可进行品尝观察;再对熟品冲调糊化,即取20g样品加入80g,温度为80℃的热水冲调,边加水,边搅拌,使成糊状即可进行品尝观察。
  6.1.4 杂质:取2个包装单位的样品,观察有无杂质。
  6.2 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检验
  6.2.1 热量: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测定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值之和。
  6.2.2 水分:按GB 5009.3食品中水分测定法检验。
  6.2.3 蛋白质:按GB 5009.5食品中蛋白质测定法检验。
  6.2.4 蛋白质功效比值:按AOAC方法1985版检验。
  6.2.5 脂肪:按GB 5009.6食品中脂肪测定法检验。
  6.2.6 碳水化合物:按GB 5009.7、GB 5009.8、GB 5009.9食品中还原糖、蔗糖、淀粉测定法检验。
  6.2.7 粗纤维:按GB 5009.10食品中粗纤维测定法检验。
  6.2.8 灰分:按GB 5009.4食品中灰分测定法检验。
  6.2.9 钙:按QB 869中3.27钙测定法(高锰酸钾法)检验。
  6.2.10 磷:按QB 869中3.28磷测定法(比色法)检验。
  6.2.11 铁:按QB 869中3.29铁测定法(硫氢酸钾法)检验。
  6.2.12 铜:按GB 5009.13食品中铜测定法检验。
  6.2.13 锌:按GB 5009.14食品中锌测定法检验。
  6.2.14 碘:按附录B碘的测定法(补充件)检验。
  6.2.15 维生素A:按QB 869中3.16维生素A测定法(紫外法)检验。
  6.2.16 维生素B1:按QB 869中3.18维生素B1测定法(荧光法)检验。
  6.2.17 维生素B2:按QB 869中3.19维生素B2测定法(荧光法)检验。
  6.2.18 维生素B6:按附录C“维生素B6测定法(荧光法)”(补充件)检验。
  6.2.19 尼克酸:按QB 869中3.25.1烟酸测定法(化学法)检验。
  6.2.20 维生素D:按QB 869中3.21维生素D测定法(高压液相色谱法)检验。
  6.2.21 维生素E:按QB 869中3.22维生素E测定法(荧光法)检验。
  6.2.22 维生素C:按QB 869中3.20维生素C测定法(2,6-二氯酚靛酚滴定法)检验。
  6.2.23 脲酶反应:按QB 869中3.41脲酶定性测定法检验。
  6.2.24 钠:按QB 220中(六)食盐(氯化钠)测定法检验。
  6.3 卫生指标检验
  6.3.1 铅:按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检验。
  6.3.2 砷:按GB 5009.11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检验。
  6.3.3 汞:按GB 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检验。
  6.3.4 滴滴涕:按GB 5009.19食品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检验。
  6.3.5 六六六:按GB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检验。
  6.3.6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菌落总数测定方法检验。
  6.3.7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大肠菌群测定方法检验。
  6.3.8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葡萄球菌检验方法检验。
  6.3.9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重、水分、脲酶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2.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取样方法及数量
  7.3.1 出厂检验以每班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为千分之一,不满一千者,以千计算。当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取样。
  7.4 判定规则
  7.4.1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取样复验,可以单独复验不符合的项目,复验结果符合要求作合格论。产品发现有致病菌时,不得复验。
  7.4.2 供需双方发生异议时,由法定检验部门进行仲裁。
  7.4.3 在保质期内产品的营养成分检验值与食品标签指示值的误差允许范围见附录D(补充件)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说明:必须在标签上标明食用方法、婴儿食用表、配料营养成分表、贮藏条件和“婴儿配方食品”字样。
  8.1.2 其他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所用包装纸、盒、袋、瓶均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2.2 塑料瓶或玻璃瓶,应有内盖和外盖,采用塑料袋包装时必须用双层塑料袋(单层袋厚度应大于60μm)或者使用复合塑料膜包装,上述包装的封口不允许渗漏。
  8.2.3 包装箱内应垫有干净防潮纸,塑料包装要严密,包装要完整,无破坏现象。
  8.3 运输
  8.3.1 成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潮湿、有毒、有异味等不卫生物品接触。
  8.3.2 运输中箱子上不应站人、坐人或压以重物,不得雨淋日晒,应有覆盖物,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8.4 贮存
  8.4.1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小于25℃、相对湿度小于75%),无异味,要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地面应铺有20cm以上的垫物,垛位间距不小于20c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6m(以不压坏包装为准)。
  8.4.2 产品在保存中不得和有霉变、被污染的杂物混存。
  8.4.3 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存放,应不低于下列保质期:
  a.塑料瓶、玻璃瓶为9个月;
  b.塑料袋和复合薄膜袋为3个月。 
                   附录A
                  原料要求
                 (补充件)

  A1 大豆:不应低于GB 1352二级品规定。
  A2 大米:不应低于GB 1354二级品规定。
  A3 蛋黄粉(或冰蛋黄):蛋黄粉符合GB 2755卫生标准,冰蛋黄符合GB 2751标准。
  A4 白砂糖:不应低于GB 317二级品以上规定。
  A5 植物油或豆油: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标准,豆油应符合GB 1535大豆油标准。
  A6 食盐:符合GB 5461标准。
  A7 骨粉:用清洁无杂质、无异味之脱肢家畜正骨块,制成符合食用要求的骨粉,细度必须通过120目筛孔。
  A8 磷酸氢钙符合GB 1889《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轻质碳酸钙符合GB 1898《食品添加剂轻质碳酸钙》
  乳酸亚铁符合GB 6781《食品添加剂乳酸亚铁》
  葡萄糖酸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1的版本规定。
  A9 维生素制剂:A、D、E、B1、B2、B6、C、尼克酸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1年版本规定。
  
                   附录B
                  碘的测定法
                  (补充件)

  B1 原理
  以碳酸钾固定碘,硫酸锌助灰化。高温干灰化破坏有机质,使碘以碘化钾形式留存在灰分中,然后用水溶解,离心分离去除含碳物质,最后利用碘离子催化亚硝酸钠还原硫氰酸铁的作用,使桔黄色的硫氰酸铁褪色,褪色程度与碘离子浓度成正比例,比色测定剩余硫氰酸铁的颜色,在一定范围内,碘浓度与吸光度呈线性关系。
  B2 仪器
  a.瓷坩埚:30mL;
  b.高温炉:0~1000℃;
  c.离心机:4000r/min;
  d.分光光度计。
  B3 试剂
  a.30%碳酸钾
  b.10%硫酸锌;
  c.0.006M硫氰化钾:取0.23g硫氰比钾溶解于蒸馏水中,稀释至1000mL;
  d.硫酸铁铵试剂:溶解77g硫酸铁铵〔NH4Fe(SO4)2·12H2O〕于400mL蒸馏水中,加入167±1mL浓硝酸,稀释至1000mL,温热使固体全部溶解;
  e.0.3M亚硝酸钠:溶解2.07g亚硝酸钠于蒸馏水中,稀释至100mL(当天配当天使用);
  f.标准碘储备液(4000μg/mL):精确称取预先于干燥器中干燥好的碘化钾0.523 2g,溶于蒸馏水中,稀释至100mL(至少可稳定1个月);
  g.标准碘中间液(40μg/mL):精确吸取碘储备液10mL,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h.标准碘工作液(0.2μg/mL):精确吸取碘中间液5mL,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避光或贮存在棕色试剂瓶中(每月配制一次)。准确吸取工作液0、2、4、6、8、10mL置于6只100mL容量瓶中,添加30%碳酸钾1mL。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各瓶浓度分别为0、4、8、12、16、20ng/mL,避光保存,每周配制一次。
  B4 测定步骤
  B4.1 样品处理
  精确称取匀细样品适量(碘含量不超过1μg)于瓷坩埚中,添加1mL30%碳酸钾和1mL10%硫酸锌溶液;用玻璃棒搅匀后,放置在95℃烘箱中烘干,放入100℃预热室中,缓慢升温至550~600℃,并保持1h立刻取出坩埚冷却至室温,再加1mL硫酸锌溶液,再干燥,灰化至得到白色灰分,用50±0.5mL去离子水,分数次将灰分移至离心管内,以3000r/min离心沉淀10min。将上清液吸入干燥洁净瓶内待测,同时作空白试验。
  B4.2 比色测定
  准确吸取标准工作液、样品液和试剂空白各4mL,于有塞试管中,各加入去离子水1mL,硫氰化钾液1mL,硫酸铁铵溶液2mL,充分摇匀后,以准确1min的间隔时间,添加1mL亚硝酸钠溶液,再充分摇匀,放置30min。再以准确1min间隔时间,倾入1cm光径的比色池中。在450nm波长下,比色测定其吸光度值。以所测标准工作液的碘含量(ng)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B4.3 计算:
  分别以样品液和空白试验的吸光度从标准曲线求得其含量(ng),按下式计算碘含量:
(A-B)×50×100
  样品液碘含量(ug/100g)=——————
W×4×100
  
(A-B)×50
=——————
W×4
式中:A——样品液碘含量,ng;
     B——试剂空白试验碘含量,ng;
     W——样品重,g。
  注:本法测出的碘为样品中总含量。
  
                附录C
          维生素B6测定法(荧光法)
               (补充件)

  C1 维生素B6测定法(荧光法)
  C1.1 原理:样品在硫酸液以高温消化后,可除去蛋白质等物,化合态的维生素B6转为游离态。经CGS树脂柱层析,除去杂质,用不同pH缓冲液洗脱维生素B6的三种不同结构的混合物(吡哆醇PN、吡哆胺PM和吡哆醛PI)洗脱液中加钾明矾,钾明矾乙醛酸钠和二氧化锰一次转化为吡哆醛,最后加氰化钾,转化为吡哆醛氰醇进行荧光测定。
  C1.2 仪器:
  a.层析柱:1×30cm具塞具砂芯滤板玻璃层析柱;
  b.酸度计;
  c.高压蒸汽消毒器;
  d.SHZ—82型水浴恒温振荡器;
  e.荧光分光光度计。
  C1.3 试剂:
  a.0.44N及0.055N硫酸;
  b.6N硫酸:
  c.6N氢氧化钾;
  d.2M乙酸钾(pH4.0),以乙酸调2M乙酸钾至pH4;
  e.CGs树脂处理:取250g CGs树脂置750mL 3N盐酸中,室温下搅拌30min,静置过夜,弃上清液,加6N氢氧化钾500mL,室温搅拌30min。静置分层后,弃上清液,水洗至中性,弃上清液加750mL 3N盐酸于沸水浴搅拌30min,弃上清液,再重复以盐酸处理二次,水洗至中性,加500mL 6N氢氧化钾,室温搅拌60min,水洗至中性,贮于盛有pH4的2M乙酸钾溶液中,备用;
  f.维生素B6标准液:
  (1)盐酸吡哆醛:10μg/mL,以0.44N硫酸定容;
  (2)盐酸吡哆醇:10μg/mL,以0.44N硫酸定容;
  (3)盐酸吡哆胺:10μg/mL,以0.44N硫酸定容;
  g.0.01M乙酸钠(pH4.0)缓冲液:称1.36g乙酸钠(NaOAC·3H2O)以水溶解并定容至1L,乙酸调pH至4.0;
  h.0.02M乙酸钠(pH5.0)缓冲液:称2.72g乙酸钠(NaOAC·3H2O)以水溶解,并定容至1L,乙酸调pH至5.0。
  i.1.5M氯化钾(pH8.0)-0.1M磷酸氢二钾缓冲液:称112g氯化钾及22.8g磷酸氢二钾(K2HPO4·3H2O)以水溶解并定容至1L,用乙酸调pH至8.0;
  j.0.02M乙酸钠(pH5.5)缓冲液:称2.72g乙酸钠(NaOAC·3H2O)以水溶解,并定容至1L,用乙酸调pH至5.5;
  k.0.05M乙醛酸钠;
  l. 二氧化锰催化剂:用高锰酸钾,硫酸锰反映新鲜制备;
  m.0.1MEDTA二钠
  n.1M氰化钾
  o.硫酸奎宁:每毫升0.1N硫酸中含0.6μg;
  p.1M磷酸氢二钾;
  q.5M钾明矾〔KAl(SO4)2〕
  C1.4测定方法:整个操作过程在弱灯光下进行。
  水解:样品经粉碎研细后精称约1g(含B6约2~15μg)以0.44N硫酸移入150mL三角瓶,同时精确吸取PI、PN、PM标准液各0.8mL入另一150mL三角烧瓶,各加90mL 0.44N硫酸,摇匀,在高压蒸汽消毒器中,121℃水解2h(动物样品用0.055N硫酸水解5h)然后取出冷却用6N氢氧化钾中和至pH4.0定容至100mL、过滤、清液备用。用B6或样液的对照管和反应管测荧光强度。
  C1.5 计算
   (F-F')×C×100×V
维生素B6(μg/100g)=—————————
(E0-E'0)×W×V
  式中:F——样品反应管荧光强度;
     F'——样品对照管荧光强度;
     E0——标准维生素B6反应管荧光强度;
     E'0——标准维生素B6对照管荧光强度;
     C——标准维生素B6在50毫升层析收集液中B6量,μg/mL;
     W——样品重量,g;
     V——样品水解后定容体积,100mL;
     v'——进层析柱柱样品液体积,mL。
  
                   附录D
    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检验值与食品标签标示值的暂定误差允许范围
                 (补充件)
   项 目
误差允许范围
备 注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水分、灰分、热量
±20%
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检验值应符合本标准所定值

维生素
80-180%

矿物质
±25%


  注:引自"台湾食品工业"Vol.19No.3(1987).
  
                  附录E
                产品评分方法
                 (参考件)

  E1 产品按百分制评分
  E1.1 一级品:评分结果在90分以上。
  E1.2 二级品:评分结果在75分以上。
  E1.3 不合格品:评分结果低于75分,和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E2 感官及理化评分细则
  E2.1 感官指标各项分数按表E1评分。
   项 目
分数(总分60)

滋味、气味
15

组织、形态
15

杂 质
10

色 泽
10

重 量
10


  E2.2 感官评分内容见表E2。
   项 目
扣 分 内 容
扣 分

滋味气味 (15分)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甜味纯正无异味 0

有焦粉味或轻微豆腥味 1-5

有明显大豆腥味 5-10

有异味 1-15

组织状态 (15分)
干燥松散、无结块、调熟后润滑、细腻无颗粒或沉淀 0

结块容易松散或有少量硬粒 1-2

结块较结实 1-5

调熟后不润滑、不细腻、有颗粒或沉淀 1-10

杂质

(10分)
无外来污染物 0

有轻微小斑点 1-3

有较大黑斑点 1-5

有外来杂质 1-10

色泽

(10分)
均匀的浅黄色 0

色泽稍不均匀一致 1-5

色泽严重不均匀 1-10

重量
按包装净重±2%每超0.5% 1


  E2.3 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各项分数按表E3评分。
   项 目
分数(总分40)

热量
5

水分
5

蛋白质
10

脂肪
5

碳水化合物
5

粗纤维
0.5

灰分
0.5


1


1


1


0.5


续表E3
项 目
分 数(总分40)


0.5


0.5

维生素A
0.5

维生素B1
0.5

维生素B2
0.5

维生素B6
0.5

尼克酸
0.5

维生素D
0.5

维生素E
0.5

维生素C
0.5

脲酶反应
0.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及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食品工业研究所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大连儿童食品厂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主要单位有:广西容县升华保健食品厂、大连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冬生、胡静芝、肖广贤、靳雅笙、秦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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