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贮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米。
1.1 根据稻谷的分类方法分为三类:1.1.1 籼米: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1.1.1.1 早籼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1.1.1.2 晚籼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1.1.2 粳米:用粳型非懦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椭圆形。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1.1.2.1 早粳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1.1.2.2 晚粳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1.1.3 糯米: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1.1.3.1 籼糯米: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1.1.3.2 粳糯米: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椭圆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1.2 各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0%. 1.3 大米中的名贵品种、杂交品种、中熟米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2 质量标准2.1 各类大米按加工精度分等。
2.1.1 早粒米、籼糯米质量指标│按实物标注:一类地区: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陕西。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2.1.3 早粳米、粳糯米质量指标2.1.4 晚粳米质量指标注: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2.2 各类大米精度,以国家制定的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精度标准样品时,要参照下述文字规定:特等: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85%以上;标准一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标准二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3的占75%以上;标准三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2的占70%以上。
2.3 收购大米水分的最大限度和大类安全贮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4 各类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0%.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名词解释3.1 加工精度指大米背沟和粒面留皮程度。
3.2 不完善粒,包括不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2.1 未熟粒米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颗粒。
3.2.2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3.2.3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颗粒。
3.2.4 生霉粒。
粒面生霉的颗粒。
3.2.5 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
3.3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3.3.1 糠粉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筛下物,以及粘附在筛层上的粉状物。
3.3.2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3.3.3 带壳稗粒及稻谷粒3.3.4 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大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3.4 黄粒米胚乳呈黄色,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
3.5 碎米3.5.1 大碎米留存在直径2.0mm圆孔筛上,不足本批正常整米三分之二的碎粒。
3.5.2 小碎米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碎粒。
3.6 色泽、气味、口味一批大米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和口味。
4检验方法大米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5 包装、运输和贮存大米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