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相关法规 >> 浏览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食药监办食[2012]110号

辽宁、江苏、浙江、海南、四川、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餐饮服务许可;是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是否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进行复查;是否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依法查处;是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应急培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是否按时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否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等。
  重点检查景区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是否禁止无证餐饮单位进驻景区;是否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是否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
  重点检查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是否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经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等。

  二、督查地区和时间
  (一)督查地区。本次督查包括辽宁、江苏、浙江、海南、四川、贵州6个省。每个督查组在各省至少抽查两个旅游景点,每个旅游景点至少现场抽查3家不同规模的餐饮单位。
  (二)督查时间。本次督查时间为2012年9月中下旬,在每个省的督查时间为3~4天。

  三、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共分6个组,每组督查1个省,分别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的司局级领导带队,每组3~4人。各督查组具体成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督查情况反馈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向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附件: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表
                     (供督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用)

被督查单位:

 

 

2012年09月10日 发布
 
 

序号

检查内容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1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情况

 

 

4

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情况

 

 

5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进行复查情况

 

 

6

建立监管信用档案情况

 

 

7

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情况

 

 

8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开展应急培训情况

 

 

9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及时上报情况(无中毒的按合格计)

 

 

10

景区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11

开展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情况

 

 

 

合计

 

 

督查组:                                                       时间:

 

                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表
                     (供检查景区经营单位用)

被检查景区经营单位: 

 

 

2012年09月10日 发布
 
 

序号

检查内容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1

是否按照餐饮服务相关法规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2

禁止无证餐饮单位进驻景区情况

 

 

3

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

 

 

4

是否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

 

 

 

合计

 

 

督查组:                                                       时间:

 

              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表
                               (供检查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用)

被检查餐饮单位: 

 

 

2012年09月10日 发布
 
 

序号

检查内容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1

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

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情况

 

 

3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

有无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行为

 

 

5

有无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6

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

 

 

7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8

有无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

 

 

9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10

经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的单位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情况

 

 

 

合计

 

 

督查组:                                                       时间:

 

2012年09月10日 发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电位治疗设备监督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