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平顶山市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平顶山市对退耕还林农户补助政策由补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为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平顶山市政府出台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平顶山市财政局也为此设立了政策咨询电话:2925149、2935581。方案对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资金分配、补助资金兑现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现金210元。补助范围是经验收合格的2000年至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分配遵循“钱随地走、钱地挂钩”的原则,实行“省分配到市、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省对市、市对县粮食补助资金的分配,按照省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县对乡、乡对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数额,根据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
该方案规定的补助资金兑现办法是,乡(镇)财政所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验收底册和相关资料编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底册》,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退耕农户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数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9月30日前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发放给退耕农户。乡(镇)财政所向退耕农户发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后5日内,为每个退耕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办理《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并于10月31日前将该存款折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