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相关法规 >> 浏览文章
寄往美国食品邮件有新规定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国家邮政局近日接到万国邮联国际局的通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决定,对发往美国内装食品的国际邮件适当放宽预申报制度。此次可免预申报的食品邮件有个人自制、作为个人礼品用、从个人名址寄往个人名址的食品邮件和寄往美国非商业用途食品邮件。寄往美国非商业用途食品邮件包括:军人、平民、政府官员和外交人员因迁移需寄递的家居用品里的食物;旅客将个人购买的食物,寄回自己在美国的居住地;外驻公司人员个人将在外驻公司所在地购买的食品,作为礼品寄往美国。需特别注意的是,外驻公司本身寄往美国的食品邮件,不得免预申报。对于单位用户(包括外驻公司)寄往美国的食品邮件,仍需严格遵守预申报规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兽药管理条例
下一篇文章: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从粮食经营、加工及生猪经营环节中提取农业技术改进费的通知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