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相关法规 >> 浏览文章
蜂产品出口新规定—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的通知,目的在于为解决蜂产品中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问题,提高蜂产品质量,增强我国蜂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计划》将重点整治蜂产品生产、收集、加工主要地区,出口检验、残留监控及被国外检出药物残留问题较多的地区,和蜂药生产的主要地区;要求规范蜜蜂养殖、蜂产品生产行为,完善蜂产品出口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指出蜂产品出口企业必须与养蜂人及蜂产品原料购销者签订收购合同,建立蜂产品来源登记制度,向检验检疫部门保证不收购没有签订收购合同的蜂产品。
    《计划》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大对出口蜂产品的抽检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检验方法与国际接轨,严把出口质量关。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禁止从动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下一篇文章:农药生产管理办法自2003年4月11日起施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