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国外法规 >> 浏览文章
欧盟拟加强对食品补充剂管理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欧盟委员会及行业代表日前拟议重新制订食品补充剂内的维生素及矿物质最高许可限量,以与欧盟食品内维生素及矿物质监管法规的制订步调相一致。此举意味着未来食品补充剂,如多种维生素剂和保健功能食品内高剂量的维生素C、钙、镁、β-胡萝卜素、锌及镍等营养物质将受到限制。

  目前,欧盟关于食品中添加维生素及矿物质的第1925/2006号条例,对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元素种类及其相应限量标准做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但条例并不适用于食品补充剂。食品补充剂内添加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的监管仍处于非统一状态。因此,最近几年存在一种在食品补充剂内中添加过量上述营养成分的趋势,而研究结果却显示,目前常见的维生素剂、功能保健食品等多种食品补充剂产品,其高剂量的维生素及矿物质可能对人体造成负面影响,如摄入过量的维生素E会破坏凝血功能,增加出血的可能性,摄入超过1000毫克的维生素C会影响肾脏的排毒功能,而矿物质类补充剂(如中成药)过量食用,可损害中枢神经等。为此,制定统一的各种维生素及矿物质的合理的人体承受限量,是确保产品功能的有效性及人体健康的关键。

  检验检疫专家指出,食品补充剂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欧盟修订食品补充剂内维生素及矿物质最大限量标准的指导意义,在于使维生素及矿物质的使用不再含混不清和随心所欲。相关产品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欧盟要求,对食品补充剂的安全成分及剂量进行有效评估,提高原料成分的检测标准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技术实力,实现产业升级。消费者也应转变“维生素、矿物质含量越高越好”的观念,加强对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限量标准的了解,合理正确选用各种食品补充剂。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欧盟发布食品“不含麸质”标签新规
下一篇文章:美发布强制性原产国标签规定 食品出口须重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