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由联合国的世界卫生组织的粮农组织的几个委员会制定,在这些组织中美国是会员。美国政府可能会根据上述手续采用整个或部分这种标准。以下几节将向你介绍对各组食品的主要要求。 对低酸罐头食品和酸化罐头食品的规定 对热加工生产的低酸罐头食品和酸化食品有专门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不受有害细菌或其有毒物质的侵害, 尤其是致命的罐头食品中毒问题,以确保安全。这只能靠良好的工序控制,恰当的加工方法(例如在恰当的温度下用足够的时间烹调食品,使食品适当酸化或控制水分)等途径来实现。 低酸罐头食品是热加工食品(而不是酒精类饮料),其酸值PH值大于4.6,水活度(aw)大于0.85并且包装在密封的容器内。“水活度”是用来测量可供微生物生长的水的量值。密封的容器可以是任何包装物,无论其成分如何(例如金属、玻璃、塑料、衬有聚乙烯硬纸板等),只要能使其中的内容保持无菌状态并且在加工后不需要再冷藏。 所有的低酸罐头食品和酸化食品和商业化加工者均需到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登记其设施并对所有产品的加工资料建立档案,并且要填写恰当的表格。这些要求不仅适用于美国公司和企业,也适用于向美国出口这类食品的其他国家的公司和工厂。 登记和归档表格可向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申请领取(请带一份写有申请人地址的胶条),申请领取的地址RiglisfraticonGoordinafor(HFS-618),ZoocStreet,S.W.,Washington,D.C.20204。 除上述的注册登记和加工资料归档外,加工者还必须符合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前面都用了“Shall”一词。关于低酸罐头食品和酸化食品的规定的规定可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行业活动人员处获取(HFS565),地址:ZoocStreet,S.W.,Washington,D.C.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