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国外法规 >> 浏览文章
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欧共体理事会、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管理食品生产进口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和要求。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类:
    1、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

    2、对农、兽残实施控制的规定

    3、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

    4、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

    5、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

    6、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



91/493/EEC欧共体理事会指令

    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

    第Ⅲ节  陆上生产企业一般条件要点介绍

    1、厂库和设备的一般条件

    设计和布局不使产品受污染、污染区与清洁区分离。

    足够的面积。

    地面易清洁、消毒,便于排水。

    墙面光滑易清洁,耐用,不透水。

    顶面易清洁材料。

    门、窗材料易清洁。

    通风良好。

    照明充足。

    数量充足非手动洗手水龙、消毒手设备及一次性使用毛巾。

    具有清洁厂区、设备、工器具的设施。

    冷库地面、墙面、顶面、照明符合上述规定。

    具有防虫害的设施。

    水的供应压力和水量充足,符合80/778/EEC水质要求。

    具有废水处理系统。

    有足够的更衣室,内设洗手盆和水冲厕所,洗手用品和一次性手巾。地面、墙面要求如上。厕所门不得直接对着加工车间。

    供有检验专用的装备。

    2、卫生条件

    车间必须保持清洁,维护良好,不造成污染产品。

    系统地清除厂库内虫害。

    洗涤剂、消毒剂等类物质必须经主管当局批准后使用,并存放在上锁的房屋小柜内,不会造成对生产的污染。

    工作区的加工设备、工器具专用。

    3、工作人员卫生条件

    工作人员穿戴合适、洁净的工作服、帽等。

    加工人员每次工作恢复前洗手。

    加工和贮存库内禁止吸烟、吐痰、吃喝东西。

    雇员必须提供一份健康证明书,证明可从事食品加工。

    4、加工卫生要求

    规定了新鲜产品、冷冻产品、鲜冻产品、加工产品、罐藏、烟熏、熟甲壳和软体贝类等产品必须达到条件。

    包装须在良好卫生条件下进行,包装材料符合所有卫生规定,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包装物存放于加工区以外的库房内,并予以防尘、防污染的保护。

    发送产品标记清晰。

    储存和运输期间符合规定温度,冷冻品在-18℃及以下,不允许超过3℃的短时升温。

    产品不能与可能将其污染或影响卫生的其他产品共同贮存运输。

    运输工具可被彻底清洁和消毒。

    5、生产条件的卫生监控

    主管当局必须对卫生监控作出安排,确定本指令是否被遵守。

    6、水产品的卫生标准

    感官检查是符合供人类食用。

    寄生虫检查明显感染了寄生虫,不得投放市场。

    化学检验

    TVB-N和TMA-N

    组胺

    重金属与有机氯化合物

  微生物分析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欧盟出台新条例推迟实施EC17742002号条例相关条款
下一篇文章:欧盟制定统一农残草案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