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00年11月24日向WTO通报的《非人类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卫生条例》草案,于2002年11月成为欧洲议会及理事会(EC)1774/2002号条例。由于2000年我国尚不是WTO成员,故未得到该通报。1774/2002号条例规定了若干条件,以确保从第三国进口的非人类食用的动物副产品符合与欧盟采用的标准相同或等效的卫生标准。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条例对第三国及其企业实行了一套批准体系以及一套由欧盟进行检验或审查的程序,并规定了卫生证书模式,所有进口产品必须附有卫生证书。该条例原定于2003年5月30日实施。
2003年4月2日,在日内瓦召开的WTO/SPS委员会第26次例会上,我代表团正式表达了对欧盟1774/2002号条例的关注,指出:中国尊重欧盟根据SPS协定的原则制定新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权利,但注意到欧盟1774/2002条例适用所有动物副产品,将严重影响中国动物副产品对欧出口。该条例草案向WTO通报时,中国不是WTO成员,没有机会提出评议。为此,我代表团要求欧盟推迟该条例实施时间,并对中国稍后提交的评议意见加以考虑。
2003年5月,我局在征求有关部委、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意见后,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中国对1774/2002条例的评议意见,要求欧盟推迟实施时间,并给予中国特殊与差别待遇。
2003年5月28日,欧盟向WTO通报,称为回复来自第三国的评议意见,并协助它们充分符合所有条款,欧盟委员会最近批准了2003年5月12日发布的812/2003条例,该条例对1774/2002条例中有关第三国某些产品进口和过境提出了过渡措施,规定对第三国的一般“过渡期”延至200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继续沿用欧盟及其成员国现行进口法规。
欧盟是我出口动物副产品的重要市场。据统计,2002年我国动物副产品对欧盟出口金额达4.4亿美元,占对欧盟出口动物及其产品 总金额的22.97%。
由于1774/2002条例提高了向欧盟成员国出口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整体卫生要求,将对我国与动物副产品的收集、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处理、使用相关的企业(场所)产生极大冲击。因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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