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法律法规 >> 国外法规 >> 浏览文章
CAC食品法典产品标准
来源:食品安全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1)FAO/WHO CAC 从1963年成立至今已拥有165个成员国家,覆盖世界人口98%,近40年卓有成效的工作已制定了8000个左右国际食品标准。目前已有6个地区性协调分法典委员会,9个一般专题委员会和13个商品委员会(一说是16个)及3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其框架结构见图1。据最近信息表明(动态的),已建立了237个商品(食品)标准;建立了41个卫生、安全、技术方面的法规;185种农药评价;1005个食品添加剂和54个兽药及25个食品污染物的评估;已建立了3274个农药MRL。

 现在CAC已向所有国家提供正确使用农药的GAP,兽医规范GVP,GPVD(兽药规范),为食品生产的工艺提供商品食品标准;为促进国际贸易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提供食品卫生法规HACCP;为人们的营养,避免添加剂和有害物污染提供保障。为反欺诈提供“道德规范”等……所以目前的现状是:工业发达国家的政府食品卫生官员,食品制造商,食品有关专家和消费者经常会问:“CAC是怎么说的?”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其食品粗制品和半成品占全球食品出口的50%,过去常常由于不能满足进口国家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而使食品遭进口国拒收或扣留(例如中国出口蜂蜜/杀虫脒,大米/56种农残、霉菌、有害元素,鳗鱼/恶喹酸,克球酚/冻鸡;蘑菇罐头/肠毒素……)而且发展中国家亦缺乏建立安全卫生标准和风险评估所需大量资金。所以 CAC推荐的标准和法规就被直接接受成为法律或国家标准。因此 CAC作为食品检验/认证的国际协调与标准化组织,正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法典简介
下一篇文章: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发布中国和泰国龙眼和荔枝进口风险分析报告草案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