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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公开征意见
来源:郑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事关食品安全,违法者,处罚加重。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违法成本翻番处罚加重

  事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将更大。

  审议草案稿中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中,处罚数额提升至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生产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如乳制品、白酒、罐头、果冻,或是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还有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审议草案稿中,这个处罚标准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用水不符合标准最高罚万元

  在街头巷尾卖奶茶等食品,并不少见。可是,如果这些小摊点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话,最高将被罚款100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小摊点有经营霉变、腐败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行为,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审议草案上,这一规定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出租柜台须履行检查义务

  市场把摊铺租给食品经营者,要承担检查和报告义务,如失职可能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和审议草案稿相比,罚金涨最多。之前为500元到2000元。

  建立信用档案管理更严

  对于“三小”的管理,将更为严格。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内容。

  11月12日前 反馈意见建议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11月12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电子邮箱:hnrdfg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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