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例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依当事人申请,对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销售更改食品生产日期食品案举行公开听证。案件调查人员、听证申请人和书记员等参加了听证。
3月11日上午9时,首先就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更改食品生产日期食品案举行公开听证。
2015年11月13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抽检时发现,由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为一家超市供货的牛肉干,涉嫌销售更改食品生产日期。随后执法人员与生产厂家联系,证实该次抽检的牛肉干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该企业处罚7万元。对于处罚结果,汉中鹏军商贸有限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首先对当事人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了陈述,并宣读和出示了现场检查、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认为当事人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建议适当。听证申请人在会上也做了陈述和申辩,提出了相应的请求和意见,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案件承办人员和当事人分别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并进行相互质证。随后,主持人宣布,处罚将在合议后作出。
听证会主持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清怀表示,此次听证会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汉中的首例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旨在规范执法,同时保护被处罚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