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食药监局向媒体通报,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当前食品经营中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今年10月,莞城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合莞城公安分局对辖区饮食店、水产品店等经营单位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行动中共检查饮食店32家,水产品店8家,查处案件4起。
据悉,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快速抽检,发现莞城北门桥林记猪脚店、莞城学院路彬记猪脚店、潮州周记猪脚饭第八店和莞城罗沙社区多士巷5号二楼出租屋2号房等四家餐饮单位腌制的卤水汤料的罂粟壳检测结果呈阳性,显示汤料里被违规添加罂粟壳。公安人员共缴获罂粟壳1080多克,查扣疑似罂粟壳粉末共3袋;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扣押食品卤水、卤水猪脚共约67.9公斤。
莞城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扣押的卤水样品均送至市药检所进行检测,经检测,卤水显示均检出罂粟壳有效成分。因制作的卤水检验出含罂粟壳有效成分,证实上述四家餐饮单位有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莞城公安分局对四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餐饮单位经营者依法刑事拘留。莞城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四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