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太原小店区给农村流水席立“规矩”
来源:太原日报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小店区积极探索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并出台了《太原市小店区农村宴席集中就餐餐饮安全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一段时间的推行取得了实效,为今后全市,乃至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累了经验。据了解,所谓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宴请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宴席多在自家举办,厨房为临时搭建,厨具及餐具多是向邻居借用,厨师为临时聘请。由于客多餐具少,且清洗设施简陋,餐具的清洗往往只有两道工序,即一冲二洗。食品原料购进渠道不规范,制作加工随意性强,菜品不留样。

治标:10项具体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针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特点,小店区食药监局针对性地列出了10项要求,全力排除安全隐患。如场所环境,要求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必须设置防蝇、防鼠、防尘措施,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注意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核,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采购食品原料须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对食品存放、餐具清洗消毒、制作加工过程、食品留样等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可操作性极强。应急处置方面,要求就餐中、就餐后,一旦有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举办者须立即将病人送往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协管人员以及食药监管理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治本:多项基本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在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小店区更注重长效建设,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的通知》等文件,对职能部门、街办(乡镇)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尤其是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协管员至少提前2天到主办户家中进行宣传,张贴告知书,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备案表(内容包括聚餐时间、地点、宴请人数、宴请菜谱、厨师姓名、健康状况等)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填写完善,上报街办(乡镇),街办(乡镇)再通知食药监管部门进行指导。食药监管部门将根据聚餐规模委派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指导,查看食品原材料采购、制作过程、食品留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如此周密的措施有时会让主办户觉得“麻烦”,产生抵触情绪。为此,小店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印刷宣传资料、村委会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集体聚餐备案的目的、意义,敦促广大农户支持配合该项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巩家堡村设立为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对场所、饮用水、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操作规范等均予明确规定。

小店区食药监局一方面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建档,组织体检、培训,另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处理及时妥当。截至今年10月,小店区共登记流动饭店9家,管理厨师107人,各农户共举办百人以上聚餐116次,聚餐人数达到3 万余人,现场指导284次,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区共有20 个设施设备齐全的室内固定场所供村民聚餐使用。通过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使家庭式聚餐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陕公布今年食药十大案件 破获首例假冒微整形药械
下一篇文章:东莞市食药监局查处莞城四家“隆江猪脚”店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