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烟台食药监局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来源:凤凰网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性管理办法,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促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科长于忠波说:“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食品安全风险尤为突出。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制定了《烟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管理办法》,从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小作坊的备案管理和登记发证工作。”

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既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引导规范、方便群众。于忠波说:“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建立小作坊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小作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在监管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标识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严禁小作坊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于忠波说:“小作坊食品需要包装的,应使用简易包装。简易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在简易包装上标注虚假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加大抽检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推动食品安全全社会共治。于忠波说:“市食药监局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辖区内主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备案发证工作,9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备案工作,对小作坊的规范化管理实现100%覆盖。”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青浦区金泽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下一篇文章:包头全面加强食药监管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