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近日联合发文,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出现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需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产品质量责任险种。
文件指出,各县(市)区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均可作为食品责任保险的参保对象。其中,试点的重点企业在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类、食品经营类。具体而言,餐饮服务类指各类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大中型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食品生产类指酒、饮料、酱腌菜、糕点、肉制品、水产制品、蜂产品、保健品等企业;食品经营类指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经营裸装食品以及有现场制售食品的商场超市。
在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与承保机构的联席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试点企业积极参保,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跟踪检查,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保险等市场手段,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全市各承保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业服务团队,对试点工作实现专业化运转;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组织管理,规范运行程序,简化担保手续,及时理赔,方便企业和消费者;定期向食药监部门提供承保理赔数据,反馈问题;适时回访客户,帮助参保企业开展风险控制、防灾防损,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有关快速理赔、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