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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以“四个一”探索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聚餐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王正心 记者毛华敏 发自浙江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因婚丧嫁娶等形式的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频率越来越高,规模也越来越大,历年来各地因集体聚餐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已然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的复杂性也给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农村集体用餐的复杂性,浙江省临安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梅秀峰总结说:“农村集体聚餐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厨师都是当地的土厨师,本身没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东家在选材时,有些人图便宜,而食材的安全性难以保障;办餐场地、办餐规模、办餐方法不合理;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有的受制于乡情,难以维权,有的受害者则将责任强加给地方政府,因此甚至导致群众性事件。”

   为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及其他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近年来,浙江省临安市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通过采取“四个一”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好一支队伍。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必须积极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为此,临安市积极整合各相关部门在行政村的监督员、信息员,按照一名公共安全员对应一个监管网格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基层公共安全监管网队伍,积极履行各相关部门延伸职能,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监管网格内的集体聚餐申报工作,并做好现场食品安全的指导工作。二是明确一份规范。临安市结合临安实际,制定了《临安市农村厨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建立集体聚餐50人以上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规范程序,要求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并签订《临安市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填写《临安市家庭集体聚餐申报表》。《办法》同时规定,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宴席操办的厨师及帮厨人员,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三是给予一份激励。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较好的公共安全员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今年,临安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题向市政府作了汇报,拟提高公共安全员的经费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四是新增一份保单。今年临安市在农村集体聚餐层面积极探索引进食品安全专业责任保险,全面构建行业监管和保险管理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针对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存在高风险的实际,临安市采取由镇街统一为辖区内居民投保的方式,为辖区内每次集体聚餐(一般以5桌以上为标准)投保。当辖区内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时,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由保险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涵盖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死亡伤残赔偿金,每人每次赔偿最高可达20万元,单次事件赔偿限额3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通过“四个一”的实施,截至目前,临安市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到了90%以上,指导率达到了80%以上,连续五年未发生一起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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