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吞云吐雾空间再收窄 北京禁烟令能否推动公共文明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北京禁烟令能否推动公共文明(人民时评)

  文明固然是一种由内向外的生存方式,但它的源头,通常来自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约束

  北京烟民“吞云吐雾”的空间将再一次被收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这意味着,只要是“带顶带盖”的室内公共空间都将全面禁烟。

  《条例》通过后,有人叫好,认为利民健康,早该如此;有人反对,认为不够务实,过于苛刻;也有人忧虑:说得挺好,能执行到位吗?不同态度的本质,是一部貌似“超前”的地方法规,该赋予怎样的定位:是“尊重现实”,对现有国民素质和习惯有所妥协,还是“走在前面”,引领、倒逼国人文明习惯的进步?

  不在公共场合吸烟,尊重他人“免于吸二手烟的权利”,是遵守公共文明的表现。在现在这个文明日趋完善的社会中,公民公共文明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综合素质的认定;而一个国家公共文明程度的高低,则与其综合实力挂钩。毋庸讳言,在这个方面我们屡有令人惭愧的表现。许多人痛心疾首,在各种场合呼吁同胞走出国门时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要丢了国人的脸。还有许多人士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期望让国人自觉提高公民素养。这些举措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但治标不治本。

  说实话,中国人最不缺的是道德说教。难道那些抽烟的人不知道抽烟的危害吗?不知道抽烟会给他人带来不利吗?难道那些随地吐痰的人不知道这种行为不文明吗?道理没有多少人不明白,警示标语到处都有,不认识字的有几个?多数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根本原因在于,大家觉得那些规定都是口头上的,又没人管,理它作甚?

  对症下药,方能见实效。与其在批评中国人公民素养不高上浪费唾沫星子,不如踏踏实实做几件立竿见影的事。现在出台的北京最严禁烟条例,算是在禁烟上迈出了一步——既然方向是对的,就要做得更到位。要想提高公民的公共文明素质,改变国人的许多陋习,就必须制定有效的法规并严格执行。几年前,喝酒之后开车扬长而去,简直司空见惯。后来,酒驾入刑因为严格执行,今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共识。这就是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公共文明层面的管理,其实有着扎实的民意基础,绝大多数民众都会给予理解和支持。

  想想20年前,坐在公交车上吸烟的,教师上课时叼着烟卷的,领导干部开大会吸烟的,在集体办公的室内吸烟的,大家尽管厌烦,却无可奈何。这些年,正是因为各种禁烟令的出台,公共场所吸烟的人逐渐减少。这就是进步。当然,更进一步地禁烟,确实会有挑战,尤其是可能会受到相当数量的资深烟民的抵制和阻挠,借着面积大、人口多、执法有难度等因素,合力令“最严禁烟令”束之高阁、有名无实。

  正因如此,北京最严禁烟令要“倒逼”出习而惯之的公共文明,注定将是一场韧战。这条法律要落到实处,就一定要有严肃的执法实现习惯的“倒逼”。乐观的是,《条例》中明确了“卫生执法为主、行业监督为辅”的控烟执法模式,明确了公安、城管等部门纳入控烟执法的人员构成,并明晰了不听劝阻者的惩罚依据,与以往的一些禁烟令相比,显然准备更为充分。

  文明固然是一种由内向外的生存方式,但它的源头,通常来自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约束。大家设定一个规则,信仰之、敬畏之,而不是敌视之、对抗之,久而久之,才会下自成蹊、汇流成河,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文明。多年之后,当北京的“最严”模式复制到全国、执行到每处,当不在任何公共场所吸烟成为全体国人共同墨守的规则,回看这部“史上最严”的北京控烟条例,一定会有别样的光彩。(毕诗成)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网曝奇葩公司规定:吃饭剩两粒米以上要扣钱
下一篇文章:9月中旬以来多省份鸡蛋价格降幅超一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