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启动后,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推动,以全县、全系统之力,高质量地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任务。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我省启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后,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省、市局会议精神,拟定全县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10月16日,以县食安办名义召开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员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并将此项工作与各个乡镇和食品药品监管所全年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挂钩,明确由乡镇监管员负责调查摸底,监管所负责工作进度和业务督导,局相关股室负责数据审查和导入工作,对各个乡镇的摸底交表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本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调查人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必须要深入一线才能准确掌握具体情况,为了充分调动一线调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主动性,保证调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宣汉县局拿出了10万元的专项经费,按照一定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作为本次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工作结束时根据调查工作质量考核发放。
三是组建精干队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是一项较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宣汉县局充分发挥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的作用,各个乡镇高度重视,派出分管领导加强领导,统筹辖区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明确责任,明晰分工,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个乡镇都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调查工作队伍,抽派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充实到调查工作队伍中,确保调查录入工作按质量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四是指导培训到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对调查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训和指导的效果直接影响调查工作的成果。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把对乡镇调查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个乡镇对调查统计队伍都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个片区监管所及时深入乡镇对调查统计业务骨干进行指导。局相关股室对各个乡镇报送的数据及时进行审查和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乡镇重新调查统计。通过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录入规范、档案完整,保证建立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资源平台功能更完备。
五是严格督促检查。为了加强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个别乡镇和监管所不负责的行为,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相关乡镇进行重新核实,并在全县及时进行通报。建立了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食品药监局相关股室对报表的审查和验收必须进行签字,各乡镇报表人员必须签字,确保调查工作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统计共计6432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7户,食品流通企业1982户,食品市场开办者26户,餐饮服务单位1276户,保健食品经营户139户,“四小”单位2952户。
(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侯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