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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4项措施确保粉条豆腐馒头豆芽安全
来源: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召集首府大型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了食品安全行政告诫会。

会上通报了前期对全市大型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内51户经营户销售的粉条、豆腐、馒头、豆芽检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4项具体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这4项措施分别是:市场主办方要切实履行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义务,即认真审查许可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食品经营户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要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合格证明、销货票等有效合格证照和票据,并对食品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做到台账详细登记,对馒头、粉条等在未取得生产许可之前,如能提供食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可以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亮证经营;市场主办方要加强对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严禁销售含铝添加剂食品,发现禁止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时,要及时制止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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