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河北发挥集聚效应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记者石巍 发自河北 日前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河北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3528件。办结3403件,行政处罚金额1066.97万余元,结案率96.4%;其中食品案件2446件,药品案件837件,化妆品案件37件,医疗器械案件97件,保健食品案件111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6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超过上半年总和,充分表明省食药监局、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力推进了行刑衔接工作,初步发挥出职能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的集聚效应。

   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人民群众药安食美,河北省编办批复了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和省政府食安办食品稽查大队,组建了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编制60人,下设食品稽查支队、药品稽查支队和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3个内设机构,无论在执法力量还是职能定位上都名列全国省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构改革的前列,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奠定了组织基础。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净化市场,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省局稽查局成立后开展了“打假保名牌”专项行动。省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石家庄、保定两地20余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目前,专案组已根据线索继续追查非法产品来源,坚决一查到底。上述行动,维护了全省药品经营秩序,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公正。

   食品药品监管须解决六大问题

   虽然该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执法,但是放眼全省,食品药品仍存在六大问题。食品方面:不合格食品案件依然主要发生于农村市场。从投诉举报案件看,发生在消费环节的占52%,流通环节,占26%。药品方面:生产经营假劣药品以“黑窝点”为主体,主要在京冀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仍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情况较为严重。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71%,使用环节,占24%。医疗器械方面:非法进口、购进、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问题较为突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美容机构时有发生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威胁。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75%,使用环节,占24%。保健食品方面:经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保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但是值得重视的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仍屡屡发生,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不断发现添加新的违禁物质,其新的添加物危害程度越来越大;二是保健食品问题已由夸大效果或基本无效,向对健康产生威胁甚至危害生命的方向发展。因此,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仍是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重点。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80%。化妆品方面:主要问题是部分经营者非法购进使用无证或假冒伪劣产品。主要集中在肉毒素和透明质酸钠凝胶等产品上。当前不仅查获非法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上述产品,并已发现生产假冒产品的“黑窝点”。食药监与公安机关正在加大力度联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从投诉举报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占67%,使用环节,占33% 。广告监测方面:违法广告发布媒体仍然集中在地市级以下媒体。电视、广播、报纸三种主要媒体共发布违法广告19966条次,占全省违法广告总数的91.9%。投诉举报中有关媒体虚假宣传的投诉基本指向省级媒体。通过媒体虚假宣传问题已出现上升为较为严重的信访案件的现象,希望各媒体高度重视,严把广告关。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石嘴山市立案调查13处食品生产场所
下一篇文章:内蒙古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