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北京食药监局:餐饮加盟商违规 总店须担责
来源:新京报 廖爱玲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加盟店出问题,连锁餐饮总店须担责。近日,《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下称指南)出台,北京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加盟店、分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餐企的总店须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而根据新规,问题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被约谈企业将进诚信黑名单

  北京目前有餐饮服务单位6.3万余家,每周要提供近5000万人次的餐饮消费,而连锁餐饮的比重占到近1/3。

  北京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风平说,个别连锁餐饮“重加盟轻管理”,极个别餐饮甚至使用的鲜肉、淡水鱼、粉条、油条、大饼中被检出瘦肉精、孔雀石绿、铝残留量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指南》规定,连锁餐饮总店负有食品安全责任,要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的系统管理,建立涵盖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操作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同时,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对餐饮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约谈、信用管理。按照规定,被行政约谈的餐饮企业,将作为食药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工作”。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的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

  北京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刘国斌说,餐饮企业如果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餐企违法行为将“示众”

  今后,哪家餐馆是否有严重违法行为,消费者在门店就能看到。

  北京市食药监局介绍,对连锁餐饮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食药监部门还将把载明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的公示书,张贴在该违法者的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向市民公示,让消费者知情。

  而对于连锁餐饮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及加工制作成品、半成品,也将加大监督抽检,尤其是采购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生鲜肉、水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定期开展风险监测。(记者廖爱玲)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古越龙山陷“水门事件” 10年用自来水酿酒
下一篇文章:金银花价格低的真正原因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