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食品问题多多维权不易 盼望强化"安全阀"
“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这句唐诗在鞭挞唐玄宗与杨贵妃骄奢淫侈的同时,也道出了古代人品尝天下美味的艰难。不过,记者6月10日在1号店网站搜索发现,新鲜直达的荔枝有56条搜索结果。轻点鼠标,来自广东、海南等地的新鲜荔枝就将快速送到家。
事实上,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足不出户遍尝天下美食,也成为许多网购达人的选择。根据易观国际与中粮我买网发布的《2013年食品网购白皮书》,2013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网购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成为电商行业一匹不折不扣的黑马。
网购食品 品类丰富
杨小姐是个典型的吃货。“以前,听说某地的什么好吃,往往趁出差时买一堆,或者请朋友捎带,现在大部分通过网上购买了。”杨小姐说。
杨小姐告诉记者,这些年她在网上淘过的吃食有很多,包括新疆大枣、武汉的鸭脖子、四川的水煮鱼调味包、国外的奶粉等。每次美食一到,品尝后觉得不错的,她都会向朋友同事推荐,由此带动新一轮网购狂潮。
今年4月,《舌尖上的中国2》播出,同时在某网站推出了相关美食的在线购买活动。记者了解到,4月18日节目首播当晚,商城“舌尖2”页面3小时内的手机访问量达207万次。而某一集中推荐的切糕在节目播出当晚,网站就售出1900多笔。淘宝发布的指数显示,每集节目中主推的商品,在节目热播的周五当晚,以及之后的周六周日,搜索和购买量都会大幅上涨。
据了解,目前国内食品电商领域网站众多,不仅有包括淘宝、天猫、当当、1号店等综合类电子商务网站,也包含像京东、卓越亚马逊等新近开拓食品电商领域的电商品牌,以及中粮我买网等一系列垂直食品电商。此外,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还出现了一批立足本地、依托自产自销模式的果类蔬菜的单项特色食品电商。
众多的食品电商网站为网购达人提供了丰富的食品品类。以淘宝为例,美食页面涵盖特产零食、进口食品、各地茗茶、蔬果菜市、滋补保健、名酒荟萃和特色礼品等类别。淘宝天猫商城食品栏目则分为进口食品、生鲜水果、美味零食、名优美酒、茶饮冲调、特产熟食等类别。专注食品网购的中粮我买网,除了有上述类别外,还针对特殊人群特别开辟有机、三低食品专栏、并提供产地直送、海外直采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各类消费者的网购食品需求。
价格便宜 体验便捷
除了各地美食的“舌尖”诱惑,吸引杨小姐网购的,还有其低廉的价格和便捷的购物体验。“与传统的超市商场相比,网购平台上的产品从价格到品类,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杨小姐说,网上常常举行各种促销,她在网上给孩子买的进口奶粉,通常一罐要比超市便宜三四十元。
对于懒人小张来说,网上购买食品的一大好处就是直接送到家,不用排队付款,不用把东西背上楼。马年春节,小张更是一口气买了上千元北京特产,直接快递回老家,免去了肩扛手提大包小包年货回老家过年的劳累。
较低的价格,显然是网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不过杨小姐认为,网购食品受欢迎,更重要的原因还是便利。首先这不会影响工作,只要在工作之余动动鼠标,就可以购买到所需要的美食,做到工作生活两不误。二则,网购完成后,只要在家里等待商品上门即可,省去了自己奔波于各大商场、超市的劳碌之苦,节省了大量的采购时间。
问题多多 维权不易
6月份是樱桃上市的季节,家住长沙麓谷的李女士近日收到了从山东空运来的樱桃,但这些樱桃大半腐烂,无法食用。
事实上,对于网购食品而言,快递服务仅是其考验之一。2012年,浙江湖州市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先后开展了网购食品安全消费调查与网购食品消费体验评价两次活动。体验发现,除了快递公司授权各异,送货速度快慢不一,网购食品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三无”现象在部分食品中显现。在某些食品电商网站,有些糕点类食品存在“三无”问题。其次,部分食品网页宣传存在虚标、夸大、虚假宣传。如某网店的黄金肉松月饼,网页宣传内容齐全,但实际外包装上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批号、成份、规格等都没有。三是退款方式隐藏不平等消费。由于消费者用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按理应该退回到相应银行的卡里。部分网站却只能退到购物网站的购物账户中,促使消费者再次购买。虽说通过操作可以提现,但转款提款操作不便,其目的就是设置一个门槛“留住”消费者。第四,退货操作流程繁琐,普遍存在购买容易,退货难的问题。
与上述问题相比,更让消费者担忧的是,目前网购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以及有瑕疵、质价不符的食品混杂其中,并由此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2013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警示说,网销食品进货渠道不明、食品宣传不实、储存运输不规范、食品安全事件追溯难、售后维权难等原因而产生的消费纠纷案例屡屡出现,消费者应警惕。
网购安全 亟待监管
今年3月15日刚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商品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除了订作的或者鲜活易腐的食品,绝大部分网购食品都在新《消法》的保护范围内。
不过,对于食品电商的相关资质、网购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现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即将于下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案草案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律师董平认为,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首先,与一般的线下食品交易相比,网购食品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实体店。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不可靠性导致网购食品诸多隐患的存在。绝大多数网店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无法出示购物发票。一旦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其次,某些网店通常都是“一人公司”,即从客服、采购员到老板全是一人担任,经营条件一般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进货来源很难保障,且在经营过程中所购食品大多未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能力根本没有保障。
据记者了解,已有地方政府将网购食品纳入法律监管。2013年4月起实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在网店主页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北京市食品办将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在法律专家看来,网站是网购食品发布信息最主要的途径,要避免因不良商家导致的食品交易安全的发生,除了法律规范,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应通过建议网络平台的提供者禁止卖家通过网络向消费者出售自制、未经许可的食品等方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可喜的是,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正在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称,针对网购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网购食品的监督管理办法。他强调,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制定一些监管制度,以保证消费者网购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