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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应建“责任人追溯”机制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6月10日至6月22日,惠州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如果说“尚德”是不断规范和引导后的理想状态,“守法”则是时刻遵循的行为底线,这个底线能否守住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对违法者追溯到底,并严加惩处。

  长期以来,食品监管面临三大难题:涉及部门繁多、行业门槛低监管困难、违法危害大而成本不高。就惠州而言,为解决第一个问题,成立了食药监和食安委,可称之为“监管追溯”,有效避免原先各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为解决第二个问题,从粮油入手推行“产品追溯”机制,可通过二维码对产品全流程追根溯源。而要解决违法危害大而成本不高这个问题,不妨建立“责任人追溯”机制。

  建立“责任人追溯”机制在技术上应该并不困难。根据此前召开的惠州“两建”会议,2014年,惠州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信用信息应用。包括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在内,关乎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行业,都应尽快纳入信用体系这一平台,对责任人严格追溯,并对违规、违法严加惩处。

  具体追溯手段,也可仿照交通管理的模式,采取积分制,将责任人的相关行为与个人积分挂钩。当分数高于或低于一定限度,对相关行为进行限制。2013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日前,惠州对920家学校食堂进行量化分级,如果能将食堂的分级和相关责任人的积分相联动,应能提高相关负责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说到底,食品安全等行业监管的核心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产品,而是生产、流通过程中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只有将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记录、公示,纳入平台,实行一查到底的“责任人追溯”,才能让违法、违规的责任人无处可循,对各行业的其它从业者也将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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