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工作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家长因忙于工作而无法准时接送子女上下学,再加上路程远、午休时间短等因素,孩子的午餐如何解决成了大问题。在这种“市场需求”下,以提供午饭、午间休息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小饭桌”逐渐受到不少家长的欢迎。
数量众多、收费各异的“小饭桌”是否有合法手续?其饮食卫生、场所安全是否有保障?这些问题都有待回答。
□本报记者马岳君
□本报实习生常超
11点半不到,山西大学附属小学门口已经挤满了前来接学生的人。在人群里,几个举着写有“某某小饭桌”字样木牌的成年人格外显眼。
由于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午餐,近年来,这种为学生提供午饭、午间休息服务的“小饭桌”在山西省太原市一些学校周边发展起来。在为学生就餐提供便利的同时,“小饭桌”的安全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为此,《法制日报》记者对山西省太原市的“小饭桌”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
学生安全无保障
“现在很多家长都没有时间接送孩子,所以中午就让孩子在我们这儿休息。我们的地址就在学校东边的那个小区,不用过马路,十分安全。”太原市一家“小饭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设在太原市八一小学附近的“小饭桌”分部已经经营多年,山大附小这边的分部由于是今年才开始经营的,还没有招满名额。
记者跟随这名负责人来到这家“小饭桌”所在的电建宿舍B栋2单元702室。
这是一栋老式单元楼,楼梯狭窄,仅1米多宽,扶手上落着厚厚的灰尘。702室是这栋楼最顶层的一间房间,面积只有70多平方米,被划分为两室两厅一卫。两厅中的一间作为餐厅,放着6张4人座的桌子,另外一间是学生写作业的教室。两间卧室按照年级划分给学生居住,一到三年级的学生和四到六年级的学生各住一间。卧室内摆满了高低床,床与床之间紧紧挨着,只有一条仅容一人过的通道连接不同的床位。阳台则被当作厨房使用,堆放着煤气罐、消毒机、清洗机、锅碗瓢盆等用品,显得格外拥挤。
房间的墙壁上贴着公司自己制定的《学生接送流程》、《用餐流程》和《休息流程》。
记者注意到,整个房间内没有灭火器之类的消防安全设备,整栋单元楼也没有消防栓、安全通道等设施。
这家“小饭桌”所在的小区是电建公司家属楼,不用交物业费,也没有保安等相应安全管理人员,整个小区没有大门,正对着马路,任何人都能随意出入。
“小饭桌”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计划招15到20名学生,由3名“老师”负责管理,一切都会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规范进行,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管理人员远少于学生数量,再加上幼龄学生贪玩好动的天性,想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来执行几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能保证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吗?
面对记者的疑问,“小饭桌”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中午会看管好孩子,不让他们到处跑动。午餐过后便直接让孩子们休息,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在这栋7层高的单元楼里,一共有4家“小饭桌”,而在这个小区,则有20多家“小饭桌”在同时经营,各种各样的“小饭桌”广告横幅挂满了小区房屋的阳台。以B栋2单元为例,4家“小饭桌”招了将近百名幼龄学生,而管理人员却只有十几个。
按照一些“小饭桌”的《用餐流程》,12时10分本该是孩子们集中吃饭的时间,但记者却看到许多孩子在狭窄的楼道中上下跑动,而管理人员却因为照看屋子里正在吃饭的孩子而无暇顾及。
在楼与楼之间的荒地上,也有不少学生在玩耍,而不远处就是车来车往的大路。
无证经营屡屡可见
据了解,按照太原市2012年10月19日颁发的《太原市“小饭桌”餐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小饭桌”经营者需申请餐饮安全备案登记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则需要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还需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能上岗。
那么,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究竟如何呢?
当记者以家长身份问起一家“小饭桌”是否有经营许可证时,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办“小饭桌”并不需要经营许可证,只要有地方有人就行了。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无证经营者不在少数。
一家“小饭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想办证,但相关部门不给办。对此,太原市相关部门表示:“有些‘小饭桌’的卫生、安全以及健康程度都达不到标准,我们怎么能给他们办理合法的经营证件?”
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为何生意红火?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家长在选择“小饭桌”时,只看价格和宣传材料,不看其是否有合法经营许可证。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正好遇见山大附小一学生家长李先生来咨询这家“小饭桌”的情况。记者发现,李先生仅关注小饭桌的收费情况和食宿条件,对诸如经营资格之类的问题并没有在意。
“卫生许可证?不清楚,我一般就看看睡觉环境还有饭菜质量怎么样。”李先生告诉记者,不仅是他,很多家长都不清楚经营“小饭桌”需要什么条件,他们关心的重点是收费、居住环境和饭菜质量。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多名家长,得到的回答印证了李先生的说法:“不太清楚,没注意。”
“交了钱就可以来,不用那么麻烦。我们一定能帮你照顾好孩子,你就尽管放心吧,我们已经经营好多年了,有什么问题我们负责。”当记者以家长的身份询问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时,一家“小饭桌”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家长与“小饭桌”经营者之间只有简单的口头协议,有的甚至连口头协议都没有。
不签订书面协议,只通过口头协议达成交易,出了安全问题该怎么处理?
太原律师张海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对于家长来说,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产生争议,不容易解决。
张海说:“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给孩子选择正规的‘小饭桌’,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联合起来,加大力度整治不合规范的‘小饭桌’,把优秀的资源集中起来,增加正规的‘小饭桌’数量,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的就餐和午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