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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市首次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
来源:钱江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月31日,临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首次发布第一份食品安全“黑名单”。

  列入此次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临安市共有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严重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屡教不改的食品违法企业。如临安市章氏炒货食品厂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非法生产食品行为,临安市石朋炒货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临安日升炒货食品厂、方向明食品加工作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方斌食品加工作坊、谢旭锋食品加工作坊、杭州林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临安市贵客食品有限公司冒用厂名厂址行为,临安市天目农特产品市场俞丽娟副食品经营部、临安本源食品经营部非法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等行为等。

根据相关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12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为进一步威慑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除实施重点监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还将实施惩戒性监管:一是将其列入临安市社会信用奖惩系统,落实惩戒措施;二是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并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三是对其实施每季度至少监管一次,汇报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的制度。

  此次“黑名单”,已通过临安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临安市电视台、《今日临安》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百姓监督。下一步,临安市将逐步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执行,在狠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形成“黑名单”对外发布长效机制,以引导企业自律经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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