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吃羊肉的好时节,看到羊肉价格高,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近日,上海二中院对一起以猪、鸭肉冒充内蒙古肥羊卷出售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3名被告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
【案情回放】
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李某将其从山东郓城购入的未经检验检疫的鸭肉卷、混合肉卷出售给曹某、张某。随后,曹某将猪肉卷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鸭肉卷、混合肉卷切片并贴上内蒙古肥羊卷、内蒙古羔羊卷等标签,假冒羊肉销售给饭店,销售金额共计8万元;张某则在广粤副食品市场摊位里将未经检验检疫的鸭肉卷、混合肉卷进行切片、包装,假冒羊肉出售给食品店,销售金额共计5.3万元。
2013年5月,3人先后被抓捕归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曹某不服,提起上诉。其理由是,从李某处购入的猪肉中,有2吨猪肉卷是有检疫合格证明的。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以案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管勤莺: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曹某购买的猪肉卷虽有检疫合格证明,但仍属以假充真,因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