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是人们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重要商品。2013年,全省累计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8320起,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4271.4吨,端掉制售假窝点450个,其中盐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530起,移交涉盐犯罪案件64起,刑拘76人,判刑13人。今天(11日),山东省盐务部门公布了十大涉盐违法案件。
其中包括:龙口市邱某等5人于2011年底开始,多次单独或合伙自湖北省购进“白鹅”牌精制工业盐,冒充食盐贩卖给当地群众,累计达486吨。
2013年1月19日,济南市盐政稽查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槐荫区小金庄村周某、唐某存放私盐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非法购进储存拟销售的私盐61吨。
郯城县宋某自2012年6月开始,在未办理任何盐业销售手续的情况下,将从寿光市羊口镇购入的原盐45吨和从徐州盛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购入的精制工业盐22吨,分别销售给徐某和王某。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莱阳市张某伙同湖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多次从湖北孝感等地大量购进工业盐,并以“石材”“化工材料”等名义通过物流配送贩运给莱阳当地私盐贩子,用于生产假冒伪劣食盐或食品加工,至案发共购买、销售162吨。
梁山县任某在没有任何食盐销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购进假冒伪劣食盐共计150吨左右并非法销售。
2012年至2013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人毛某多次从徐州贩运私盐至枣庄市市中区,后分别贩卖给王某、徐某各20吨。
枣庄徐某在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徐州贩买食盐运至枣庄市中区,后贩卖给彭某共计32吨。
泗水县宋某自2012年开始,在未取得食盐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销劣质食盐45.175吨。
2011年以来,德州市杜某多次从河北省孟村县和盐山县低价购进劣质工业盐共计36.12吨,冒充食用盐向乐陵市及周边县市非法销售;德州市张某自2012年以来,多次从河北境内非法购进湖北产精制工业盐,充当食盐向乐陵市及周边非法销售,涉嫌非法经营食盐28吨。
2013年3月,华汇盐化集团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垦东办事处驻地违规建设盐田8000亩;2013年4月,垦利武某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垦东办事处一棵树北非法建设盐田300亩。(海峰 洪杰 岱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