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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承包屠宰场 起草地方文件垄断市场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江西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事件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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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嵩绘

  核心阅读

  江西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事件曝光后,引起各方关注。11月4日,弋阳县宣布废止相关限制文件,终止县内贸办主任科员叶金华对县生猪屠宰场的承包经营权,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公务员为何能承包经营?县里为何要出台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文件?面对市场竞争,政府究竟如何作为?  

  11月13日晨,一场夜雨后的弋阳县城,笼罩在湿漉漉的雾气里。以江桥为界,近14万人口的县城分为新老两块。陈文云的双汇冷鲜肉店就位于老城区的广场路。

  退伍军人陈文云今年24岁,他的双汇冷鲜肉店今年9月25日开业。10月3日凌晨5点,店面遭到当地猪肉批发户陈礼林、时献忠等人的打砸,店员方有明遭到殴打。冲突中,方有明持刀刺伤陈礼林和时献忠。事后,陈礼林、时献忠、方有明等4人被拘留。

  时隔一个多月,提起店被打砸,陈文云还是很激动。在他看来,打砸事件并非偶然发生。

  开业9天,送货车被拦5次,有关部门6查小店——

  店主的遭遇是否偶然?

  陈文云说,自店面开张,9天之内,双汇的送货车被拦了5次,分别发生在9月26日、27日、28日和10月2日、3日。带头拦车的正是陈礼林和时献忠。

  与此同时,县内贸办、动物检验检疫、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前来检查过6次。陈文云说:“6次执法检查都是叶金华带着来的。感觉不是来执法的,而是故意找事儿。”

  陈文云回忆,9月中旬,店里还在装修,县内贸办主任科员叶金华就找过来,要求他向县里备案。按照规定,陈文云已经办理开店必须的手续,包括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为了能顺利开店,他还是把一份报告交到县内贸办。

  这之后,9月28日到10月2日,叶金华每天都带着联合执法队到店里检查,每次都提出新要求,比如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台账要登记每个顾客的详细信息等。然而,工商部门告诉陈文云,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针对包装食品,出售肉类无需办理。

  每次送货车被拦,陈文云都报了警,一共5次。“刚开始警察管,145号文件出来后,警察说不能认定我的店是合法的,就没有对拦车的人采取措施。”陈文云说,拦车的屠宰户手里也有145号文件,他们主动向警察出示了这份文件。

  “145号文件”有些规定“语言措辞不当,引起误会”——

  弋阳的解释是否牵强?

  叶金华要求陈文云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依据,也是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145号文件”。

  记者辗转拿到这份印发于9月26日的弋府办字【2013】1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称,要“实行外埠冷鲜猪肉白条肉等猪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冷鲜肉进入我县区域销售,经营者应向县内贸办备案,并提供冷鲜肉生产企业的屠宰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许可证、肉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和区域销售协议,以及国家认证的安全无公害肉品的认证文件”。

  这份文件在陈文云的双汇店开业的第二天印发。9月28日凌晨,叶金华持文件对该店进行了检查。

  “既然是县里新出的文件,为什么只单单检查我这一个店呢?”陈文云想不明白。周边商户也证实,几次检查,联合执法队都是直接到双汇店,并没有检查对面农贸市场的猪肉批发户。

  而知情人透露,145号文件的起草者正是叶金华。

  弋阳县内贸办主任胡长剑告诉记者,这份文件确实是内贸办起草的,当时考虑到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的是确保节日肉类市场食品安全。不过,今年中秋节是9月19日,文件出台时,中秋节已经过去。

  记者问胡长剑:“这份文件出台之前,依据什么管理?”

  胡长剑:“国务院2008年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记者:“那这5年间,市场上出过什么问题吗?”

  胡长剑:“没有。”

  记者:“为什么今年要专门出台这样一个文件呢?”

  胡长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吧。”

  记者:“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不得限制外地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为何时隔5年之后,要突然出台一份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文件呢?”

  胡长剑:“145号文件有些规定,确实与国家规定相违背,主要是我们学习不够吧。”

  弋阳县政府的一位领导称,145号文件有些规定只是“语言措辞不当,引起误会”。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张树义指出,145号文件出台的过程涉嫌违背相关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为了避免轻率出台文件,不能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人想出什么文件就出什么文件,这违背了立法精神,涉嫌利用政府职权谋取私利、打击报复。”

  县内贸办主任科员承包生猪屠宰场——

  违规经商系因“学习不够”?

  叶金华为何“针对”陈文云?采访中,当地不少群众告诉记者,叶金华是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双汇店开张后,屠宰场的屠宰量有所下降,当地猪肉定价也受到影响。

  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人向县里反映过叶金华的承包违反规定,没有公开招投标,而且承包费用明显偏低。但是,反映没有结果。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叶金华承包的屠宰场还存在其他管理问题,比如,2012年10月起,国家免征猪肉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但弋阳县屠宰场直到2013年1月还在收取,多收的税款到10月下旬才退还;还有人指称屠宰场做假冒领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瞒报屠宰生猪头数以逃税等嫌疑。

  对第一个问题,县内贸办解释说,国税部门没有及时通知,存在信息滞后问题,多收的税款从国库退回也需要一段时间。记者为核实另两个问题,提出查看屠宰场相关台账,没有得到回应。

  弋阳县有关领导均承认,叶金华承包屠宰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但均表示此前对叶金华承包一事毫不知情。

  据胡长剑介绍,叶金华从2012年起承包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每年承包费16万元,合同签订10年,前3年承包费48万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齐。“当时这是内贸办中层以上领导共同开会决定的,主要是考虑到叶金华本人分管这项工作,有管理经验。”胡长剑说。

  “公务员经商不违反规定吗?”记者问。

  “现在看来,这个决定是错误的,主要是学习不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乔新生认为,公务员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违反了政企分开的原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据我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性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如果执法不严,知情不报,那么,当地有关负责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当地依然持“经营户普通纠纷”观点——

  政府究竟该如何面对市场竞争?

  双汇店被砸事件发生已近两月,记者在弋阳采访时,不止一位县领导认为,这属于“一起经营户之间普通的纠纷”。弋江派出所负责人表示,该案目前还没有涉及叶金华,拦车和砸店之间的关系还在查,目前没有并案处理。

  城北农贸市场一名摊主告诉记者,双汇肉店开业,对他的生意影响蛮大的。“以前每天卖两条猪,现在只能卖一条。而且,双汇进来以后,零售价已经降了一块钱。”陈文云现在每天卖400斤左右的白条肉,虽然数量不算多,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肉价。

  参与打砸的时献忠在当地卖了30年猪肉,他说:“主要是小陈卖的白条肉太便宜了。以前过节我们可以涨价,多赚点钱,现在不行了。”他还担心陈文云以后还会开分店。

  不过,消费者的反应显得更理性平和。有人认为有品牌的肉便宜放心,自己多了一个选择;有人说习惯吃土猪肉,还是会到农贸市场的摊位去买。一家饺子店的老板娘说:“就像我卖饺子,别人也卖饺子,我总不能去堵别家饺子店的门吧,只能把自己的事做好,饺子好吃生意才好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张利庠认为,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不是个偶然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地缘经济和市场经济体系之间,传统生猪销售业态和现代业态之间,地方中小养殖户、屠宰场和大企业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共性问题,有可能将来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会出现。

  专家指出,面对新的市场变化,政府部门有比出台限制政策更多的事可做。

  张利庠分析,本地小商贩经营的肉摊在解决就业、满足本地消费习惯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汇的进入对他们而言确实是冲击,但政府应该相信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的职责应是规范市场秩序。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都要从源头把关,确保其产品质量。另外,物价部门要做好监测,既要避免本地商贩随意涨价,也要防范大企业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同时,引导本地屠宰户提高卫生意识、产品质量,经营土猪等特色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身优势。

  采访中,时献忠提出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期望:“希望县屠宰场的屠宰服务费能再低一点,浙江那边只要30多块,这样我们还有钱赚。”

  双汇店被砸事件的处理和对叶金华的立案调查还在进行中,未解的疑问,相信会有公开公正的结果。  

  这起纠纷不普通

  凡 言

  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这场看似“经营户之间的普通纠纷”,其实并不普通。

  一个政府部门共同讨论决定由公务员承包其分管工作内的企业经营活动,一个县政府的办公室印发与国家规定不符的红头文件,一支联合执法队伍涉嫌被个别人利用,对付特定的市场同行,对这些在被砸事件中“砸”出来的问题,只有认识正确清醒、整改及时有力,才能取信于民。

  市场要开放,竞争当公平,监管到位而不缺位越位。这样的投资创业环境,经营者、消费者才会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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