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焦作市药监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温县药监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重点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自查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认真学习宣传《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积极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体现在每一个行政处罚案卷中。
三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严格按要求填写执法文书,确保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不断提高文书管理和规范化使用水平。
四是切实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预先法律审核制度。保证了每个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了程序化、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
温县药监局 董红旗